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文华大关山片区光伏项目附属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剑林林政许准〔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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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文华大关山片区光伏项目附属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剑林林政许准〔2024〕11号

永屹 (略) :

云南省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文华大 (略) 光伏项目附属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略) 令第3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文华大 (略) 光伏项目附属工程临时占用剑川县林地面积1.3885公顷(均为其他林地)。其中:拟使用白刺坪国有林地面积1.0039公顷;弥沙乡文新村岩洞组集体林地面积0.0078公顷;象图乡下登村第五组集体林地面积0.2094公顷;象图村第十三组集体林地面积0.1674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即:2024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9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要按照《云南省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文华大 (略) 光伏项目附属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经验收后,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应当在临时占用林地届满之日前3个 (略) 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延续审批手续。

四、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象图乡人民政府要安排相关人员对该项目使用林地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杜绝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2024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

永屹 (略) :

云南省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文华大 (略) 光伏项目附属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略) 令第3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文华大 (略) 光伏项目附属工程临时占用剑川县林地面积1.3885公顷(均为其他林地)。其中:拟使用白刺坪国有林地面积1.0039公顷;弥沙乡文新村岩洞组集体林地面积0.0078公顷;象图乡下登村第五组集体林地面积0.2094公顷;象图村第十三组集体林地面积0.1674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即:2024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9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要按照《云南省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文华大 (略) 光伏项目附属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经验收后,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应当在临时占用林地届满之日前3个 (略) 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延续审批手续。

四、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象图乡人民政府要安排相关人员对该项目使用林地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杜绝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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