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加工钢结构件5000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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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加工钢结构件5000吨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固 (略) 年加工钢结构件50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固 (略) 年加工钢结构件5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金河大道111-1号(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闲置1#厂房和2#生产厂房部分(西侧部分),租赁厂房总面积为#m2,拟建年加工钢结构件5000吨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 (略) (略) (略) 理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略) (略) 理后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最终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剪板机、冲剪机和抛丸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边角料、焊渣、焊接烟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由外售其他单位;空二氧化碳瓶、空氧气瓶和空#烷瓶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吸附棉和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固 (略) 年加工钢结构件50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固 (略) 年加工钢结构件5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金河大道111-1号(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闲置1#厂房和2#生产厂房部分(西侧部分),租赁厂房总面积为#m2,拟建年加工钢结构件5000吨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 (略) (略) (略) 理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略) (略) 理后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最终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剪板机、冲剪机和抛丸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边角料、焊渣、焊接烟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由外售其他单位;空二氧化碳瓶、空氧气瓶和空#烷瓶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吸附棉和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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