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沈阳瀚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2月26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沈阳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沈环于洪审字〔2024〕28号 | 2024年12月12日 |
2 | 关于沈阳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于洪查字〔2024〕11号 | 2024年12月26日 |
011关于沈阳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zip
028关于沈阳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zip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2月26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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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沈阳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沈环于洪审字〔2024〕28号 | 2024年12月12日 |
2 | 关于沈阳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于洪查字〔2024〕11号 | 2024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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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关于沈阳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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