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航空线束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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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航空线束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2月23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传真)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天乾湖街16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文 时 间

1

关于航空线束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沈北审字〔2024〕70号

2024年12月12日

2

关于航空线束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沈北查字〔2024〕34号

2024年12月26日

沈环沈北审字〔2024〕70号关于航空线束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沈环沈北查字〔2024〕34号关于航空线束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2月23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传真)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天乾湖街16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文 时 间

1

关于航空线束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沈北审字〔2024〕70号

2024年12月12日

2

关于航空线束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沈北查字〔2024〕34号

2024年12月26日

沈环沈北审字〔2024〕70号关于航空线束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沈环沈北查字〔2024〕34号关于航空线束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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