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余庆红军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余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余庆红军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弘扬英烈精神,有力彰显对英烈褒扬尊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有序推进余庆红军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现将余庆红军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予以公布:
一、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余庆红军烈士陵园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略)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余庆县廉政教育基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余庆县子营街道 (略) 王折组。保护范围如下图红线范围内,面积*.38平方米(合28.59亩)。
(一)余庆红军烈士陵园主体宗地面积为*.86平方米。四至界限如下:
东至:公墓、余庆红军烈士陵园林地。
南至:公路。
西至:公墓、余庆红军烈士陵园林地。
北至:余庆红军烈士陵园林地。
(二)余庆红军烈士陵园停车场宗地面积为614.52平方米。四至界限如下:
东至:高德英旱地。
南至:廖吉华、杨建华水田。
西至:过道1.5米。
北至:公路。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余庆红军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有纪念碑、英名墙、纪念广场、陈列室、烈士墓碑等配套设施。以及上述属于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的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均受法律保护,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余庆红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余庆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弘扬英烈精神,有力彰显对英烈褒扬尊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有序推进余庆红军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现将余庆红军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予以公布:
一、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余庆红军烈士陵园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略)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余庆县廉政教育基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余庆县子营街道 (略) 王折组。保护范围如下图红线范围内,面积*.38平方米(合28.59亩)。
(一)余庆红军烈士陵园主体宗地面积为*.86平方米。四至界限如下:
东至:公墓、余庆红军烈士陵园林地。
南至:公路。
西至:公墓、余庆红军烈士陵园林地。
北至:余庆红军烈士陵园林地。
(二)余庆红军烈士陵园停车场宗地面积为614.52平方米。四至界限如下:
东至:高德英旱地。
南至:廖吉华、杨建华水田。
西至:过道1.5米。
北至:公路。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余庆红军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有纪念碑、英名墙、纪念广场、陈列室、烈士墓碑等配套设施。以及上述属于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的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均受法律保护,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余庆红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余庆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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