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环保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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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环保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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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报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建(2014)54号)予以公告,请各相关企业对照申报要求,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于< :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4年5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县 (略) 。

联系电话:#

遂昌县 (略)

2014年5月19日

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财建〔2014〕54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报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 (略) 、 (略)

为加快推进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3〕639号),经研究,现将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的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对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分配,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地方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

二、补助范围

重点补助《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0-2015年)》确定的7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重 (略) 域内的重金属污染整治项目,兼顾非重 (略) 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具体项目包括:

(一)园区提标改造项目

本次主要 (略) 污染防治项目, (略) 重金属“三废” (略) 理设施提标改造,园区污染治理工艺提升等。

(二)污染源治理项目

为减少重金属排放、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而开展的治污设施提升改造、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有效削减重金属排放总量的污染防治项目。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国家级重 (略) 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优先支持已经开工且实施情况良好的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资金已经落实的项目;涉及主要江河 (略) 的项目;上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考 (略) 域的项目等。

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的项目,属于新、扩建项目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即“三同时”项目),已获得上一年度或本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污染源治理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准入条件,近两年没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产生的危险废物送交有资质 (略) 理。

四、申报材料

(一)财政和环保部门联合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

(二)《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2014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条件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以及满足优先支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数量

原则上每个重 (略) 申报2个污染源治理项 (略) 提标改造项目;国家级重 (略) 可以再申报1个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建设项目。非重 (略) 的县(市)可报1个重点项目。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市、县(市)财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的初审,并将合格项目联合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申报。申报材料(含1份纸质和电子版)请送至省环保厅一楼受理中心(地址: (略) (略) 306号,邮编:#),同时将申报项目通过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录入上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资金绩效管理

为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市、县(市) (略) 、 (略) 在组织本年度项目申报的同时,要对2013年度已补助的项目开展检查,及时上报《2013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已完成竣工验收的,还要上报项目实施情况绩效总结;进展滞后的,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

八、联系人

省财政 (略) :杨博,电话:0571-#;

省环保 (略) :余恒伟、张思敏,电话:0571-#,#,传真:0571-#,电子邮箱:*@*ttp://**。

附件:1.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13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

况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8日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发


附件1

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市或县级财政部门(公章)、环保部门(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年限

项目

总投资

自筹

资金

地方财政补助

申请专项资金

项目

类型

备注

注:项目类型分三类:“园区改造”、“污染治理”、“能力建设”。


附件2

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

资金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联系人

及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起止

年限

项目进展情况

纳入计划情况

项目总投资

自筹资金

地方财政补助

本年度投资计划

申请专项资金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实施方案、具体 (略) 线、年度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预期达到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市或县级环保部门

(签署意见、盖章)

年月日

市或县级财政部门

(签署意见、盖章)

年月日

注:项目类型分三类:“园区改造”、“污染治理”、“能力建设”。


附件3

2013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阶段

计划安排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地方财政

其它

其它

主要支出项目

支出内容(科目)

实际支出数

项目实施情况概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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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报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建(2014)54号)予以公告,请各相关企业对照申报要求,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于< :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4年5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县 (略) 。

联系电话:#

遂昌县 (略)

2014年5月19日

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财建〔2014〕54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报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 (略) 、 (略)

为加快推进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3〕639号),经研究,现将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的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对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分配,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地方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

二、补助范围

重点补助《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0-2015年)》确定的7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重 (略) 域内的重金属污染整治项目,兼顾非重 (略) 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具体项目包括:

(一)园区提标改造项目

本次主要 (略) 污染防治项目, (略) 重金属“三废” (略) 理设施提标改造,园区污染治理工艺提升等。

(二)污染源治理项目

为减少重金属排放、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而开展的治污设施提升改造、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有效削减重金属排放总量的污染防治项目。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国家级重 (略) 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优先支持已经开工且实施情况良好的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资金已经落实的项目;涉及主要江河 (略) 的项目;上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考 (略) 域的项目等。

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的项目,属于新、扩建项目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即“三同时”项目),已获得上一年度或本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污染源治理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准入条件,近两年没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产生的危险废物送交有资质 (略) 理。

四、申报材料

(一)财政和环保部门联合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

(二)《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2014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条件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以及满足优先支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数量

原则上每个重 (略) 申报2个污染源治理项 (略) 提标改造项目;国家级重 (略) 可以再申报1个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建设项目。非重 (略) 的县(市)可报1个重点项目。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市、县(市)财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的初审,并将合格项目联合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申报。申报材料(含1份纸质和电子版)请送至省环保厅一楼受理中心(地址: (略) (略) 306号,邮编:#),同时将申报项目通过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录入上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资金绩效管理

为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市、县(市) (略) 、 (略) 在组织本年度项目申报的同时,要对2013年度已补助的项目开展检查,及时上报《2013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已完成竣工验收的,还要上报项目实施情况绩效总结;进展滞后的,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

八、联系人

省财政 (略) :杨博,电话:0571-#;

省环保 (略) :余恒伟、张思敏,电话:0571-#,#,传真:0571-#,电子邮箱:*@*ttp://**。

附件:1.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13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

况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8日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发


附件1

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市或县级财政部门(公章)、环保部门(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年限

项目

总投资

自筹

资金

地方财政补助

申请专项资金

项目

类型

备注

注:项目类型分三类:“园区改造”、“污染治理”、“能力建设”。


附件2

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

资金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联系人

及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起止

年限

项目进展情况

纳入计划情况

项目总投资

自筹资金

地方财政补助

本年度投资计划

申请专项资金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实施方案、具体 (略) 线、年度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预期达到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市或县级环保部门

(签署意见、盖章)

年月日

市或县级财政部门

(签署意见、盖章)

年月日

注:项目类型分三类:“园区改造”、“污染治理”、“能力建设”。


附件3

2013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阶段

计划安排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地方财政

其它

其它

主要支出项目

支出内容(科目)

实际支出数

项目实施情况概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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