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城东片区C-1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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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城东片区C-1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龙游县 (略) C-17地 (略) 龙游县 (略) ,总面积(略)平方米,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19.(略)°,北纬29.(略)°,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代码0701)。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七条中“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代码0701),因此,2024年12月龙游县东华街 (略) 委托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进行地块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为了了解该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识别该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进行快速筛查工作,根据现场快速测定结果可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的7项重金属指标中,镉和汞未检出,其余砷、铜、铅、镍地块内土壤检测数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一类用地筛选值,铬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相关文件,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项目地块内和地块外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不存在污染迹象,地块环境现状可接受,满足居住用地开发要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调查结束,将报告予以公示


,龙游县

龙游县 (略) C-17地 (略) 龙游县 (略) ,总面积(略)平方米,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19.(略)°,北纬29.(略)°,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代码0701)。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七条中“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代码0701),因此,2024年12月龙游县东华街 (略) 委托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进行地块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为了了解该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识别该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进行快速筛查工作,根据现场快速测定结果可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的7项重金属指标中,镉和汞未检出,其余砷、铜、铅、镍地块内土壤检测数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一类用地筛选值,铬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相关文件,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项目地块内和地块外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不存在污染迹象,地块环境现状可接受,满足居住用地开发要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调查结束,将报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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