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工程固化飞灰、一般工业固废填埋二期工程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我司已委托福建致诚 (略) 基本完成《 (略) 工业固 (略) 理利用工程(固化飞灰、一般工业固废填埋)(二期工程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 (略) 工业固 (略) 理利用工程(固化飞灰、一般工业固废填埋)(二期工程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增坑村,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6.*m2,填埋场库容约77.*m3,使用年限约29.8年。填埋场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库容约6.*m3,使用年限约2.6年,二期工程库容约70.*m3,使用年限约27.2年,2020年7月1日一期项目建设完成,并于2021年6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2024年1月-2024年7月项目完成二期工程第一次扩容(计划三次扩容完成70.68m3),扩容后项目总库容达到*m3(本次验收主体),项目 (略) 填埋 (略) 分为固化飞 (略) 和一般工业固 (略) 。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平 (略)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致诚 (略)
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喷淋降尘废水、库区淋溶水经管道汇入渗滤液收集池,经渗 (略) 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5t/h) (略) 理后 (略) 南侧密闭管道泵送至福建绿洲 (略) (略) (略) 理。
2、废气:项目控制进场车辆车速及 (略) 进行洒水降尘以降低扬尘污染。固化飞灰和一般工业固废填埋 (略) 、分单元进行,不运行作业面及时覆盖防渗膜。每天填埋作业结束后,对作业面进行覆盖,降低了扬尘的产生;渗滤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降低了恶臭气体的产生。
3、噪声:项目经基础减振和加强设备保养等治理措施降低了噪声对厂界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日产日清,渗 (略) 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污泥,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运行至今暂未产生污泥,待污泥产生应集中收集后回填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南平绿净 (略) (略) 置。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项目设置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三级防控系统,设置了事故废水收集池(容积为260m3), (略) 风险防控体系联动,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
6、项目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设置了规范化排放口;并于2023年6月申领了《南平 (略)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6月15日至2028年6月14日),(证书编号:*MA31XQY35G001V)。 (略) 理站出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流量计),监控废水水量情况。并通过季度性监测等方式对污染源排放进行跟踪、监测、管理。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渗滤液经福建绿洲 (略) 物 (略) (略) 理后,废水浓度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氨氮监测值符合《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的B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浓度控制指标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侧临国道厂界噪声检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东、西、南侧厂界噪声检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浓度控制指标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经渗 (略) 理 (略) 理后通过管道泵送至福建绿洲 (略) (略) (略) 理 (略) 江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浓度以江 (略) 理厂出水浓度计),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约4800t/a,其中COD排放浓度为35mg/L,排放量约0.168t/a;氨氮排放浓度为10.9mg/L,排放量约0.052t/a,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南平 (略)
2024年12月27日
我司已委托福建致诚 (略) 基本完成《 (略) 工业固 (略) 理利用工程(固化飞灰、一般工业固废填埋)(二期工程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 (略) 工业固 (略) 理利用工程(固化飞灰、一般工业固废填埋)(二期工程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增坑村,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6.*m2,填埋场库容约77.*m3,使用年限约29.8年。填埋场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库容约6.*m3,使用年限约2.6年,二期工程库容约70.*m3,使用年限约27.2年,2020年7月1日一期项目建设完成,并于2021年6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2024年1月-2024年7月项目完成二期工程第一次扩容(计划三次扩容完成70.68m3),扩容后项目总库容达到*m3(本次验收主体),项目 (略) 填埋 (略) 分为固化飞 (略) 和一般工业固 (略) 。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平 (略)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致诚 (略)
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喷淋降尘废水、库区淋溶水经管道汇入渗滤液收集池,经渗 (略) 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5t/h) (略) 理后 (略) 南侧密闭管道泵送至福建绿洲 (略) (略) (略) 理。
2、废气:项目控制进场车辆车速及 (略) 进行洒水降尘以降低扬尘污染。固化飞灰和一般工业固废填埋 (略) 、分单元进行,不运行作业面及时覆盖防渗膜。每天填埋作业结束后,对作业面进行覆盖,降低了扬尘的产生;渗滤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降低了恶臭气体的产生。
3、噪声:项目经基础减振和加强设备保养等治理措施降低了噪声对厂界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日产日清,渗 (略) 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污泥,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运行至今暂未产生污泥,待污泥产生应集中收集后回填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南平绿净 (略) (略) 置。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项目设置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三级防控系统,设置了事故废水收集池(容积为260m3), (略) 风险防控体系联动,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
6、项目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设置了规范化排放口;并于2023年6月申领了《南平 (略)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6月15日至2028年6月14日),(证书编号:*MA31XQY35G001V)。 (略) 理站出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流量计),监控废水水量情况。并通过季度性监测等方式对污染源排放进行跟踪、监测、管理。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渗滤液经福建绿洲 (略) 物 (略) (略) 理后,废水浓度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氨氮监测值符合《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的B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浓度控制指标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侧临国道厂界噪声检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东、西、南侧厂界噪声检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浓度控制指标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经渗 (略) 理 (略) 理后通过管道泵送至福建绿洲 (略) (略) (略) 理 (略) 江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浓度以江 (略) 理厂出水浓度计),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约4800t/a,其中COD排放浓度为35mg/L,排放量约0.168t/a;氨氮排放浓度为10.9mg/L,排放量约0.052t/a,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南平 (略)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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