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东北协同发展区闽清农副产品交易物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闽东北协同发展区闽清农副产品交易物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东北协 (略) (闽清)农副产品交易 (略) 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塔政函〔2024〕84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东北协 (略) (闽清)农副产品交易 (略) 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编码:2412-*-04-
01-*)建设, (略) 基础设施,提升配套服务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东桥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面积120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包括农副产品综合交易中心*平方米、市场服务中心、冷 (略) 、农特产品精深加工中心、物 (略) 、预制菜加工中心、电商人才孵化基地、配 (略) 、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配套附属设施。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62.*元,基本预备费1911.*元,建设期利息*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0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 (略) 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610.6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 (略)
2024年12月20日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东北协 (略) (闽清)农副产品交易 (略) 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塔政函〔2024〕84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东北协 (略) (闽清)农副产品交易 (略) 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编码:2412-*-04-
01-*)建设, (略) 基础设施,提升配套服务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东桥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面积120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包括农副产品综合交易中心*平方米、市场服务中心、冷 (略) 、农特产品精深加工中心、物 (略) 、预制菜加工中心、电商人才孵化基地、配 (略) 、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配套附属设施。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62.*元,基本预备费1911.*元,建设期利息*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0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 (略) 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610.6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 (略)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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