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任务第51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任务第51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城北街 (略) 承担的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任务第5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略) X828(下朝村)运文线东侧 (略) ,该处空地上有一砂石拌合点,现场露天堆存约2000方砂石原料,且苫盖不全,存在扬尘污染;未能提供相关环保手续,无任何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有一台装载机停放,装载转运、上料、拌合露天作业。
二、整改措施
1、要求该公司立即对现场堆放的砂石原料苫盖全覆盖。
2、日常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督促他们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展开作业,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3、 (略) 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展开洒水车、喷淋作业,严格落实围挡、苫盖等相关抑尘措施,从而进一步降 (略) 域扬尘污染。
4、街道办以及村干部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巡查力度, (略) 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其落实围挡、苫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要求其进行整改。
三、整改完成情况
该处空地位于我街道赵柏村,占地面积14.86亩(地类:林地、园地;图斑编号:216,218,219), (略) (略) 经过申请, (略) (略) 作为黄河一 (略) (略) 至卿头支线改建工程临时办公生活用房、材料堆场、拌合站使用;该用地为临时用地,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限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5年4月27日;临时用地结束后,该公司须依据复垦方案按期完成土地复垦,经市 (略) 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土地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单位。
2023年7月20日,该 (略) (略) 签订工程合同协议书,工程名称为“黄河一 (略) (略) 至卿头支线改建工程一标段”,合同总工期为730天(开工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交工日期为2025年7月20日)。目前,该工程还未完工,还在工程期限内。
目前,该公司已对堆放的砂石原料及时采 (略) 理,同时在日常施工中能严格落实洒水、围挡等相关抑尘措施,有效降 (略) 域的扬尘污染,同时,城北街道办以定 (略) 堆料点进行了日常巡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5日,共10天)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谢昊源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0359-#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63.com
2024年12月26日
(略) 城北街 (略) 承担的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任务第5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略) X828(下朝村)运文线东侧 (略) ,该处空地上有一砂石拌合点,现场露天堆存约2000方砂石原料,且苫盖不全,存在扬尘污染;未能提供相关环保手续,无任何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有一台装载机停放,装载转运、上料、拌合露天作业。
二、整改措施
1、要求该公司立即对现场堆放的砂石原料苫盖全覆盖。
2、日常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督促他们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展开作业,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3、 (略) 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展开洒水车、喷淋作业,严格落实围挡、苫盖等相关抑尘措施,从而进一步降 (略) 域扬尘污染。
4、街道办以及村干部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巡查力度, (略) 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其落实围挡、苫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要求其进行整改。
三、整改完成情况
该处空地位于我街道赵柏村,占地面积14.86亩(地类:林地、园地;图斑编号:216,218,219), (略) (略) 经过申请, (略) (略) 作为黄河一 (略) (略) 至卿头支线改建工程临时办公生活用房、材料堆场、拌合站使用;该用地为临时用地,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限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5年4月27日;临时用地结束后,该公司须依据复垦方案按期完成土地复垦,经市 (略) 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土地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单位。
2023年7月20日,该 (略) (略) 签订工程合同协议书,工程名称为“黄河一 (略) (略) 至卿头支线改建工程一标段”,合同总工期为730天(开工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交工日期为2025年7月20日)。目前,该工程还未完工,还在工程期限内。
目前,该公司已对堆放的砂石原料及时采 (略) 理,同时在日常施工中能严格落实洒水、围挡等相关抑尘措施,有效降 (略) 域的扬尘污染,同时,城北街道办以定 (略) 堆料点进行了日常巡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5日,共10天)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谢昊源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0359-#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63.com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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