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处置物品公告隆市监先处告〔2024〕14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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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处置物品公告隆市监先处告〔2024〕14006号

本局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隆市监强制〔2024〕#号),扣押了涉嫌未按规定检疫猪肉一批,包括:1.猪脚:5.45公斤;2.猪头骨:2.0公斤;3.五花肉:8.1公斤;4.排骨:4.69公斤。由于该批货物容易变质,不宜长时间保管,依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猪肉产 (略) 置,处置方式为:销毁。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5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 (略) 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 (略) 置方 (略) 置。

联系人:梁伟东、凌翠莲,联系电话:0771-#,联系地址:隆安县城 (略) 748号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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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隆市监强制〔2024〕#号),扣押了涉嫌未按规定检疫猪肉一批,包括:1.猪脚:5.45公斤;2.猪头骨:2.0公斤;3.五花肉:8.1公斤;4.排骨:4.69公斤。由于该批货物容易变质,不宜长时间保管,依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猪肉产 (略) 置,处置方式为:销毁。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5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 (略) 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 (略) 置方 (略) 置。

联系人:梁伟东、凌翠莲,联系电话:0771-#,联系地址:隆安县城 (略) 748号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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