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关于作出山东鲁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9000吨塑料型材项目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山东鲁 (略) 年生产9000吨塑料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3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 0537-#
通讯地址:金乡县水务大厦10楼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山东鲁 (略) 年生产9000吨塑料型材项目环评批复 | 济环报告表(金乡)〔2024〕31号 | 2024年12月27日 |
附件:济环报告表(金乡)〔2024〕31号山东鲁 (略) 年生产9000吨塑料型材项目.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山东鲁 (略) 年生产9000吨塑料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3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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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鲁 (略) 年生产9000吨塑料型材项目环评批复 | 济环报告表(金乡)〔2024〕31号 | 2024年12月27日 |
附件:济环报告表(金乡)〔2024〕31号山东鲁 (略) 年生产9000吨塑料型材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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