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安排方案/
近期, (略) 2025年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用于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略) 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核实和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根 (略) 、省财政厅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略) 实际,现 (略) 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安排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略) 范围内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于2023年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 (略) ( (略) )的公共(含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其中,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要求,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 (略) 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 (气 )站、 (略) (略) 、 (略) 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补贴条件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 (略) 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二)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充电基础设施应于2023年度取得“粤易充”平台接入证明。其中,充电基础设施接入 (略) 时间为2022年但盖章时间为2023年的,计入20 (略)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充电基础设施需按《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四)申报本轮奖补资金的充电基础设施在此前从未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 (略) 充电桩:全 (略) 直流桩、交流桩补贴分别不超过200元/千瓦和40元/千瓦。
(二) (略) 充电桩:粤东 (略) 直流桩、交流桩补贴分别不超过300元/千瓦和60元/千瓦。
四、提供材料
(一)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
(二) (略) 接网证明、 (略) 实时动态信息截图,接入时间必须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和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
(四)申报本轮奖补资金的充电基础设施在此前从未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承诺书。
(五)充电桩现场环境照片、充电桩铭牌照片。
五、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至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
(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初审后的申报 (略) (略) 审核。
(三)市 (略) 完成审核后形成《 (略) 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略) 发 (略)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监管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有关监管要求如下:
(一)对于恶意骗补的企业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列入广东省公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略) 理。
(二)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略) 理。
联系电话:
(略) 发 (略) 0766-*
(略) 发 (略) 0766-*
(略) 发 (略) 0766-*
(略) 发 (略) 0766-*
新兴县发 (略) 0766-*
郁南县发 (略) 0766-*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 (略) 0766-*
近期, (略) 2025年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用于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略) 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核实和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根 (略) 、省财政厅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略) 实际,现 (略) 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安排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略) 范围内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于2023年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 (略) ( (略) )的公共(含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其中,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要求,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 (略) 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 (气 )站、 (略) (略) 、 (略) 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补贴条件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 (略) 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二)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充电基础设施应于2023年度取得“粤易充”平台接入证明。其中,充电基础设施接入 (略) 时间为2022年但盖章时间为2023年的,计入20 (略)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充电基础设施需按《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四)申报本轮奖补资金的充电基础设施在此前从未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 (略) 充电桩:全 (略) 直流桩、交流桩补贴分别不超过200元/千瓦和40元/千瓦。
(二) (略) 充电桩:粤东 (略) 直流桩、交流桩补贴分别不超过300元/千瓦和60元/千瓦。
四、提供材料
(一)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
(二) (略) 接网证明、 (略) 实时动态信息截图,接入时间必须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和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
(四)申报本轮奖补资金的充电基础设施在此前从未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承诺书。
(五)充电桩现场环境照片、充电桩铭牌照片。
五、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至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
(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初审后的申报 (略) (略) 审核。
(三)市 (略) 完成审核后形成《 (略) 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略) 发 (略)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监管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有关监管要求如下:
(一)对于恶意骗补的企业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列入广东省公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略) 理。
(二)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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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 (略) 0766-*
(略) 发 (略) 0766-*
(略) 发 (略) 0766-*
(略) 发 (略) 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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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 (略) 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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