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大板跳闸拆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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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大板跳闸拆建工程


苏自然资预〔2024〕45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略) 大板跳闸

拆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略) 自然资 (略) :

《关于连云港市大板跳闸拆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水利项目,拟拆除重建大板跳闸。项目建设对提高大板跳闸防潮标准,改善排 (略) 的排涝条件, (略) (略) 发展提供水利基础保障, (略) 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 (略) (略) 板桥街道、宿城街道,已纳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生 (略) ,不涉及大运河核 (略)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0.1418公顷,其中为农用地0.0098公顷,建设用地0.1320公顷,不涉及耕地和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连云港市大板跳闸拆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 (略) (略)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印发


苏自然资预〔2024〕45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略) 大板跳闸

拆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略) 自然资 (略) :

《关于连云港市大板跳闸拆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水利项目,拟拆除重建大板跳闸。项目建设对提高大板跳闸防潮标准,改善排 (略) 的排涝条件, (略) (略) 发展提供水利基础保障, (略) 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 (略) (略) 板桥街道、宿城街道,已纳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生 (略) ,不涉及大运河核 (略)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0.1418公顷,其中为农用地0.0098公顷,建设用地0.1320公顷,不涉及耕地和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连云港市大板跳闸拆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 (略) (略)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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