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虹意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士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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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虹意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士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

南丰县 (略) (略) 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 (略) 南 (略) (略) (略) 东北侧, (略) 以东、盱江以西、傩乡东大道以北、 (略) 以南,地块中心坐标为E:116.(略)°,N:27.(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略).7m2

本地块2022年之前主要为城镇住宅用地、农用地和工业用地,根据南丰县 (略) 提供的调查地块规划文件可知,本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作为南丰县 (略) 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该地块历史上从事过药业生产加工活动,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则应开展采样分析,摸清地块污染情况,为地块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2023年5月,南丰县宏业 (略) 委托江 (略) 水文地质大队(江西省勘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开展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资料收集、采样监测、编制报告等工作。

调查期间,通过现场踏勘,但因地块内现主要构筑物设施已大体建成,无法按照初步调查采样技术规范要求对地块进行布点采样,故本次调查仅在未施 (略) 采集土壤样品及建井地下水采样工作。本次调查仅对地块内 (略) 域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现状监测,其余未能实施采 (略) 域本次不予评价。根据收集资料分析,地块内曾存在 (略) 从事过生产经营活动,据现场施工人员访谈,开工前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刺激性气味、异味等。据企业环评资料分析及咨询专家确认,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和氨氮。

为此,2023年6月在地块内共布设21个土壤监测点(含1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43个土壤样品(38个土壤样、3个平行样、2个空白样),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表1所列45个基本项目和pH、石油烃、氨氮;经初次评审后,根据现场评审意见于2023年12月补充场内建井、采集地下水样品等工作,2023年12月在地块内补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及地块东侧坑塘地表水样品(另地下水对照点数据采用6月批次检测数据)、采集7个地下水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2个空白样、1个地表水样),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表1中基本35项(除微生物和放射指标)和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所采集的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检出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的要求,除GW02、GW03点位铁、锰、铝指标部分外,其余指标均满足Ⅲ类水标准要求。

,南丰县

南丰县 (略) (略) 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 (略) 南 (略) (略) (略) 东北侧, (略) 以东、盱江以西、傩乡东大道以北、 (略) 以南,地块中心坐标为E:116.(略)°,N:27.(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略).7m2

本地块2022年之前主要为城镇住宅用地、农用地和工业用地,根据南丰县 (略) 提供的调查地块规划文件可知,本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作为南丰县 (略) 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该地块历史上从事过药业生产加工活动,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则应开展采样分析,摸清地块污染情况,为地块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2023年5月,南丰县宏业 (略) 委托江 (略) 水文地质大队(江西省勘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开展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资料收集、采样监测、编制报告等工作。

调查期间,通过现场踏勘,但因地块内现主要构筑物设施已大体建成,无法按照初步调查采样技术规范要求对地块进行布点采样,故本次调查仅在未施 (略) 采集土壤样品及建井地下水采样工作。本次调查仅对地块内 (略) 域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现状监测,其余未能实施采 (略) 域本次不予评价。根据收集资料分析,地块内曾存在 (略) 从事过生产经营活动,据现场施工人员访谈,开工前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刺激性气味、异味等。据企业环评资料分析及咨询专家确认,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和氨氮。

为此,2023年6月在地块内共布设21个土壤监测点(含1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43个土壤样品(38个土壤样、3个平行样、2个空白样),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表1所列45个基本项目和pH、石油烃、氨氮;经初次评审后,根据现场评审意见于2023年12月补充场内建井、采集地下水样品等工作,2023年12月在地块内补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及地块东侧坑塘地表水样品(另地下水对照点数据采用6月批次检测数据)、采集7个地下水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2个空白样、1个地表水样),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表1中基本35项(除微生物和放射指标)和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所采集的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检出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的要求,除GW02、GW03点位铁、锰、铝指标部分外,其余指标均满足Ⅲ类水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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