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永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铸钢丸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结论公示
邹平县永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铸钢丸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结论公示
验收组通过对企业提供的日报、月报数据进行核对,整理核对全年能源消耗数据,测算统计期综合能耗,按照单位产品能耗推算达到设计产能时的能耗量。经测算,该工程实际能耗量1415.87tce,折算至设计产能的能耗量为1374tce;未超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邹审批节能〔2021〕28号)批复综合能耗量1535.49tce,符合《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2023年6月15日)规定的“项目实际能源消耗总量不得超过节能审查批复能耗总量的10%”要求。
验收统计期内测算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为137.40kgce/t,优于能评报告估算的单位产品能耗153.55kgce/t。
项目各项节能措施基本得到落实,节能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节能验收要求。节能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组通过对企业提供的日报、月报数据进行核对,整理核对全年能源消耗数据,测算统计期综合能耗,按照单位产品能耗推算达到设计产能时的能耗量。经测算,该工程实际能耗量1415.87tce,折算至设计产能的能耗量为1374tce;未超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邹审批节能〔2021〕28号)批复综合能耗量1535.49tce,符合《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2023年6月15日)规定的“项目实际能源消耗总量不得超过节能审查批复能耗总量的10%”要求。
验收统计期内测算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为137.40kgce/t,优于能评报告估算的单位产品能耗153.55kgce/t。
项目各项节能措施基本得到落实,节能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节能验收要求。节能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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