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驰远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石 (略) 地块为在产企业地块,石 (略) (原名为河 (略) ,2020年9月21日更名为石 (略) )成立于2004年,于2010年搬迁扩建到河 (略) (略) 装备制造基 (略) 南,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1′19″,北纬37°53′34″。石 (略) 是一个以生产氨 (略) ,总占地面积*.59m2。公司拥有1条氨基*酸的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年产氨基*酸*吨,副产盐酸4.*吨,氯化铵2.*吨,总资产*元,所属行业小类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本地块于2024年9月24日进场采样,采样时间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6日和2024年9月28日-9月29日。
(1)土壤污染状况分析:
石 (略) 共布设16个土壤采样点位,送检土壤样品20个(包括2组平行样),检测项目为pH值、氨氮、*醛、*醇、硫化物、石油烃(C10-C40)、总汞、总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铜、一氯*烷、二氯*烷、三氯*烷、四氯化碳、1,1-二氯*烷、1,2-二氯*烷、1,1,1-三氯*烷、1,1,2-三氯*烷、1,1,2,2-四氯*烷、1,2-二氯*烷、氯*烯、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三氯*烯、四氯*烯、苯、*苯、*苯、邻二*苯、间二*苯+对二*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烯、萘、硝基苯、苯胺、2,4-二氯酚,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重金属(砷、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氨氮、*醛有检出,但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pH值、铬、硫化物有检出,无筛选值标准。其他因子均无检出。
累积性:
企业于2020年首次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与去年数据对比,无污染加重趋势。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检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本次土壤监测因子均未超标,因此无需增加监测频次。
(2)地下水污染状况分析:
石 (略) 共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送检土壤样品6个(包括1组平行样),检测项目为*醛、*醇、石油烃(C10-C40)、pH、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锰、挥发酚类、耗氧量、氨氮、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钠、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铜、总锌、总铁、总硒、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硫化物、硫酸盐、二氯*酸、总铝、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检出结果:
AS1点位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锰、挥发酚、耗氧量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水限值;BS1点位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耗氧量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水限值;CS1点位浑浊度、总硬度、挥发酚、耗氧量、氨氮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水限值;DS1点位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水限值;对照井DZS1浑浊度、总硬度、检出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Ⅲ类标准。
pH、色度、硫酸盐、钠、硝酸盐、氟化物、六价铬、铅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水限值;石油烃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因子均未检出。
累积性:
企业地下水特征因子*醛、*醇、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挥发酚、耗氧量、氨氮检出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中Ⅲ类标准,考 (略) 地下水上游企业影响,非本单位生产活动影响所致。
石 (略) 地块为在产企业地块,石 (略) (原名为河 (略) ,2020年9月21日更名为石 (略) )成立于2004年,于2010年搬迁扩建到河 (略) (略) 装备制造基 (略) 南,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1′19″,北纬37°53′34″。石 (略) 是一个以生产氨 (略) ,总占地面积*.59m2。公司拥有1条氨基*酸的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年产氨基*酸*吨,副产盐酸4.*吨,氯化铵2.*吨,总资产*元,所属行业小类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本地块于2024年9月24日进场采样,采样时间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6日和2024年9月28日-9月29日。
(1)土壤污染状况分析:
石 (略) 共布设16个土壤采样点位,送检土壤样品20个(包括2组平行样),检测项目为pH值、氨氮、*醛、*醇、硫化物、石油烃(C10-C40)、总汞、总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铜、一氯*烷、二氯*烷、三氯*烷、四氯化碳、1,1-二氯*烷、1,2-二氯*烷、1,1,1-三氯*烷、1,1,2-三氯*烷、1,1,2,2-四氯*烷、1,2-二氯*烷、氯*烯、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三氯*烯、四氯*烯、苯、*苯、*苯、邻二*苯、间二*苯+对二*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烯、萘、硝基苯、苯胺、2,4-二氯酚,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重金属(砷、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氨氮、*醛有检出,但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pH值、铬、硫化物有检出,无筛选值标准。其他因子均无检出。
累积性:
企业于2020年首次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与去年数据对比,无污染加重趋势。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检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本次土壤监测因子均未超标,因此无需增加监测频次。
(2)地下水污染状况分析:
石 (略) 共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送检土壤样品6个(包括1组平行样),检测项目为*醛、*醇、石油烃(C10-C40)、pH、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锰、挥发酚类、耗氧量、氨氮、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钠、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铜、总锌、总铁、总硒、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硫化物、硫酸盐、二氯*酸、总铝、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检出结果:
AS1点位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锰、挥发酚、耗氧量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水限值;BS1点位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耗氧量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水限值;CS1点位浑浊度、总硬度、挥发酚、耗氧量、氨氮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水限值;DS1点位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水限值;对照井DZS1浑浊度、总硬度、检出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Ⅲ类标准。
pH、色度、硫酸盐、钠、硝酸盐、氟化物、六价铬、铅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水限值;石油烃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因子均未检出。
累积性:
企业地下水特征因子*醛、*醇、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挥发酚、耗氧量、氨氮检出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中Ⅲ类标准,考 (略) 地下水上游企业影响,非本单位生产活动影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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