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一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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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一般案件


(略) 罚决定书文号(案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执法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

魏**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2024年10月05日21时41分11秒,车牌号为鲁H381Z2(黄色)、鲁HC3U5挂(黄色)车辆行驶至清河治超点西侧G237 (略) 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装有货物通过非现 (略) 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时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2024年10月05日22时15分,鱼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在鱼城东关对该车辆鲁H381Z2(黄色)进行调查,告知该车辆到鱼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 (略) (略) 理,执法人员 (略) 理的驾驶人魏**进行了询问,魏**承认这次运输是他驾驶的该车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以上事 (略) 系统车辆信息、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魏**的行为构成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2024年10月06日,鱼台县 (略) 向魏**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

罚款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魏**

罚款1000

2024-10-06

鱼台县 (略)

#

金 (略) 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2024年12月05日00时49分09秒,车牌号为鲁H96X92、鲁HA9Y7挂(黄色)车辆行驶至鱼台县鱼城非现 (略) 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型,实际车货总质量53.9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 (略) 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车货总质量超限4.96吨,(超限率10.12%)。2024年12月09日13时19分鱼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在 (略) (略) 运输检查,告知该车辆到鱼台县 (略) (略) (略) 理,执法人员 (略) 理的受委托人张**进行了询问,张**陈述该车所有人是金 (略) ,张**承认该公司的 (略) 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违法行为凭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金 (略) 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024年12月13日,鱼台县 (略) 向金 (略) 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罚款

《中华人民 (略) 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 (略) 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 (略) 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金 (略)

罚款600

2024-12-13

鱼台县 (略)




(略) 罚决定书文号(案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执法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

魏**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2024年10月05日21时41分11秒,车牌号为鲁H381Z2(黄色)、鲁HC3U5挂(黄色)车辆行驶至清河治超点西侧G237 (略) 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装有货物通过非现 (略) 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时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2024年10月05日22时15分,鱼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在鱼城东关对该车辆鲁H381Z2(黄色)进行调查,告知该车辆到鱼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 (略) (略) 理,执法人员 (略) 理的驾驶人魏**进行了询问,魏**承认这次运输是他驾驶的该车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以上事 (略) 系统车辆信息、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魏**的行为构成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2024年10月06日,鱼台县 (略) 向魏**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

罚款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魏**

罚款1000

2024-10-06

鱼台县 (略)

#

金 (略) 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2024年12月05日00时49分09秒,车牌号为鲁H96X92、鲁HA9Y7挂(黄色)车辆行驶至鱼台县鱼城非现 (略) 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型,实际车货总质量53.9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 (略) 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车货总质量超限4.96吨,(超限率10.12%)。2024年12月09日13时19分鱼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在 (略) (略) 运输检查,告知该车辆到鱼台县 (略) (略) (略) 理,执法人员 (略) 理的受委托人张**进行了询问,张**陈述该车所有人是金 (略) ,张**承认该公司的 (略) 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违法行为凭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金 (略) 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024年12月13日,鱼台县 (略) 向金 (略) 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罚款

《中华人民 (略) 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 (略) 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 (略) 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金 (略)

罚款600

2024-12-13

鱼台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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