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化妆品包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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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化妆品包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东 (略) 第一分公司塑料化妆品包材生产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12月28日,广东 (略) 第一分公司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广东 (略) 第一分公司主要从事化妆品包材的生产。企业投资260 (略) (略) 辛厝 (略) (略) 19号厂房的第一层南侧和第二层建设广东 (略) 第一分公司塑料化妆品包材生产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5′27.964″,北纬23°23′36.359″。项目废气配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移动式布袋除尘” (略) 理设施。项目员工人数为6人,工作制度为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厂内不设食宿。

2024年10月广州 (略) 《广东 (略) 第一分公司塑料化妆品包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4年11 (略) (略) (略) 以汕环龙建〔2024〕15号文给予批复,2024年11月19日完成排污许登记(登记编号:#MAC4QW853M001X)。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科广化检测技术服务(福建)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烯腈由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一)生活污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所检项目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有 (略) 理后(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非#烷总烃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有组 (略) 理后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415t/a,按满负荷推算其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0553t/a。根据环评文件,推算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713t/a,按满负荷推算无组织排放总量为0.095t/a,符合环评非#烷总烃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排放量1.313t/a,无组织排放量1.094t/a)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烯腈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4 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要求;车间外非#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1h平均浓度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四周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一般固废: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全部收集后粉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和除尘器收尘均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废抹布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正)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 (略) 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 (略) 第一分公司

地址: (略) (略) 辛厝 (略) (略) 19号厂房的第一层南侧和第二层

联系人:马灿强

联系电话:#

广东 (略) 第一分公司

2024年12月28日

,广东

广东 (略) 第一分公司塑料化妆品包材生产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12月28日,广东 (略) 第一分公司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广东 (略) 第一分公司主要从事化妆品包材的生产。企业投资260 (略) (略) 辛厝 (略) (略) 19号厂房的第一层南侧和第二层建设广东 (略) 第一分公司塑料化妆品包材生产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5′27.964″,北纬23°23′36.359″。项目废气配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移动式布袋除尘” (略) 理设施。项目员工人数为6人,工作制度为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厂内不设食宿。

2024年10月广州 (略) 《广东 (略) 第一分公司塑料化妆品包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4年11 (略) (略) (略) 以汕环龙建〔2024〕15号文给予批复,2024年11月19日完成排污许登记(登记编号:#MAC4QW853M001X)。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科广化检测技术服务(福建)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烯腈由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一)生活污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所检项目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有 (略) 理后(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非#烷总烃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有组 (略) 理后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415t/a,按满负荷推算其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0553t/a。根据环评文件,推算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713t/a,按满负荷推算无组织排放总量为0.095t/a,符合环评非#烷总烃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排放量1.313t/a,无组织排放量1.094t/a)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烯腈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4 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要求;车间外非#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1h平均浓度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四周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一般固废: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全部收集后粉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和除尘器收尘均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废抹布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正)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 (略) 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 (略) 第一分公司

地址: (略) (略) 辛厝 (略) (略) 19号厂房的第一层南侧和第二层

联系人:马灿强

联系电话:#

广东 (略) 第一分公司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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