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诚潮前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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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诚潮前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令)的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西 (略) 委托陕西嘉睿 (略) 对该地块开展初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公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鼎诚潮前(*-13)项目地块

2、项目地址:

(略) ,南 (略) , (略) , (略) ,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北纬:34.*°

3、基本情况:调查地块变更为住宅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7m2

二、调查结论

经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可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污染事件,未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不会将有毒有害污染物经迁移转至该地块范围内,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故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活动结束,不必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调查地块满足地块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目前报告已完成并送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对报告进行公示。

三、委托单位

单位:西 (略)

四、地块调查机构

单位:陕西嘉睿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陕西,西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令)的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西 (略) 委托陕西嘉睿 (略) 对该地块开展初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公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鼎诚潮前(*-13)项目地块

2、项目地址:

(略) ,南 (略) , (略) , (略) ,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北纬:34.*°

3、基本情况:调查地块变更为住宅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7m2

二、调查结论

经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可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污染事件,未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不会将有毒有害污染物经迁移转至该地块范围内,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故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活动结束,不必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调查地块满足地块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目前报告已完成并送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对报告进行公示。

三、委托单位

单位:西 (略)

四、地块调查机构

单位:陕西嘉睿 (略)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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