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鄄城县陈王街道幼儿园综合楼建设项目土地拟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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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鄄城县陈王街道幼儿园综合楼建设项目土地拟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文件要求,北京中金 (略) 山东分公司接受委托对拟征地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拟征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拟征地事项名称

鄄城县陈王街道幼儿园综合楼建设项目土地拟征收。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拟征收 (略) 、鄄 (略) 土地,位于 (略) 内;面积:0.1863公顷,其中:农用地0.1863公顷(耕地0.186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 (略) 。

、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鄄城县陈王街道幼儿园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 (略) 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 (略) 鄄城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 (略) 片, (略) 片每公顷补偿(略)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948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征求公众及社会团体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位置征地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企事业社会团体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本事项对当地发展 (略) 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事项对地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3、本事项对项目所在地文化、生活文化、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4、本事项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5、本事项拟征收补偿的情况;

6、本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7、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的看法;

8、媒体对本项目实施的态度;

9、同类事项曾经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10、其他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拟征地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联系人

评估主体:鄄城县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生

联系电话:(略)

、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评估单位。

,鄄城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文件要求,北京中金 (略) 山东分公司接受委托对拟征地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拟征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拟征地事项名称

鄄城县陈王街道幼儿园综合楼建设项目土地拟征收。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拟征收 (略) 、鄄 (略) 土地,位于 (略) 内;面积:0.1863公顷,其中:农用地0.1863公顷(耕地0.186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 (略) 。

、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鄄城县陈王街道幼儿园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 (略) 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 (略) 鄄城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 (略) 片, (略) 片每公顷补偿(略)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948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征求公众及社会团体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位置征地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企事业社会团体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本事项对当地发展 (略) 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事项对地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3、本事项对项目所在地文化、生活文化、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4、本事项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5、本事项拟征收补偿的情况;

6、本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7、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的看法;

8、媒体对本项目实施的态度;

9、同类事项曾经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10、其他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拟征地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联系人

评估主体:鄄城县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生

联系电话:(略)

、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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