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大学怀远校区14号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大学怀远校区14号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夏大学:
你校《关于批准 (略) 14#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大校发〔2024〕21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缓解宁夏大学学生住宿紧张问题,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原则同意实施宁夏大学 (略) 14号学生宿舍项目(项目代码:2405-*-05-01-*)。
二、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大学 (略) 南侧,用地范围和规模由自然资源部门具体确定。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主要建设学生宿舍1栋,占地面积7.69亩,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12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设置学生宿舍346间,建成后新增宿舍床位1376张。同步建设铺装硬化、照明、绿化、管网等配套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其他费用1292.*元,预备费1036.*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或超长期特别国债*万元,其余资金由宁夏大学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建设周期
项目2025年开工建设,2027年建成投用,工期控制在24个月内。
六、有关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宁夏回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对必须实行招标的施工、设备采购、设计、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资金未落实前,暂不实施。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 (略) (略)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略) 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 (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宁夏回 (略) 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大学:
你校《关于批准 (略) 14#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大校发〔2024〕21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缓解宁夏大学学生住宿紧张问题,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原则同意实施宁夏大学 (略) 14号学生宿舍项目(项目代码:2405-*-05-01-*)。
二、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大学 (略) 南侧,用地范围和规模由自然资源部门具体确定。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主要建设学生宿舍1栋,占地面积7.69亩,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12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设置学生宿舍346间,建成后新增宿舍床位1376张。同步建设铺装硬化、照明、绿化、管网等配套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其他费用1292.*元,预备费1036.*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或超长期特别国债*万元,其余资金由宁夏大学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建设周期
项目2025年开工建设,2027年建成投用,工期控制在24个月内。
六、有关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宁夏回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对必须实行招标的施工、设备采购、设计、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资金未落实前,暂不实施。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 (略) (略)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略) 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 (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宁夏回 (略) 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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