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穆家峪达岩京能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及运营管理中心工程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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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穆家峪达岩京能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及运营管理中心工程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穆家峪镇达岩村北330m
公示时间:2025-01-07
受理时间:2024-12-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变基础垫衬减振材料,建筑和变电站实体围墙隔声,水泵、风机等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2、固废:建设危废间、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3、电磁:变电站电气设备集中布置,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过电压、防治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12日开展了项目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出现公众投诉、举报、信访等情况,未接到公众意见反馈信件、访问电话等。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25日在本项 (略) 、东侧民房1 (略) 、民房2 (略) 张贴了公示。在进行公示与征求意见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周边居民群众对本项目任何建设的意见反馈。
联系人:韩超
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2号楼
传真电话:010-(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京云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穆家峪镇达岩村北330m
公示时间:2025-01-07
受理时间:2024-12-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变基础垫衬减振材料,建筑和变电站实体围墙隔声,水泵、风机等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2、固废:建设危废间、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3、电磁:变电站电气设备集中布置,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过电压、防治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12日开展了项目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出现公众投诉、举报、信访等情况,未接到公众意见反馈信件、访问电话等。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25日在本项 (略) 、东侧民房1 (略) 、民房2 (略) 张贴了公示。在进行公示与征求意见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周边居民群众对本项目任何建设的意见反馈。
联系人:韩超
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2号楼
传真电话:010-(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京云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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