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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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照良 因保管不善,将 琼(2022)临高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照良

2024年12月30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照良 因保管不善,将 琼(2022)临高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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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王照良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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