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2024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第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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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24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第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基本信息及污染识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现状为农用地,涞水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涞水县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途为中学用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内一直为耕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核桃树等农作物,截止至调查期间,地块内农作物已干枯,地块闲置,农作物种植过程使用的农药为乐果、吡虫啉、敌敌畏等,故地块内识别的污染因子为有机农药类。

地块外北侧为税务 (略) 、涞水县第二小学和涞水县第五中学,小学和中学建设期间未在本地块内堆放建筑材料,不涉及本地块的临时占地,不涉及本地块的土壤扰动。地块外南侧为养牛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可能会通过下渗污染土壤,因此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氨氮。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共有4家企业存在,最近 (略) 距离本地块240m,且经过调查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均未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余企业均距离本地块较远,不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

现场采样和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7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6个,进行了#中规定的基本45项目、pH、氨氮、有机农药类进行检测分析。

根据地块内样品检测数据显示,识别的污染物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调查地块土地利用类型可由农用地转变为中学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建议

加强对地块的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造成地块污染,在后期建设过程中,注意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发现的污染,如果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环保部门。

,涞水县
地块基本信息及污染识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现状为农用地,涞水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涞水县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途为中学用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内一直为耕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核桃树等农作物,截止至调查期间,地块内农作物已干枯,地块闲置,农作物种植过程使用的农药为乐果、吡虫啉、敌敌畏等,故地块内识别的污染因子为有机农药类。

地块外北侧为税务 (略) 、涞水县第二小学和涞水县第五中学,小学和中学建设期间未在本地块内堆放建筑材料,不涉及本地块的临时占地,不涉及本地块的土壤扰动。地块外南侧为养牛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可能会通过下渗污染土壤,因此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氨氮。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共有4家企业存在,最近 (略) 距离本地块240m,且经过调查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均未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余企业均距离本地块较远,不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

现场采样和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7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6个,进行了#中规定的基本45项目、pH、氨氮、有机农药类进行检测分析。

根据地块内样品检测数据显示,识别的污染物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调查地块土地利用类型可由农用地转变为中学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建议

加强对地块的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造成地块污染,在后期建设过程中,注意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发现的污染,如果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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