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金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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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金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金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略) (略) 关于拟作出郑 (略) 年产3.#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略) 拟对郑 (略) 年产3.#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23日- 2024年 12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 (略)

郑 (略) 年产3.#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

(略) 平陌镇耿堂村2组

河南 (略)

项目 (略) 内进行改扩建,调整现有干燥洞位置,新建一条智能化洁能隧道窑及配套设施。新增主要设备:隧道窑1条、干燥洞1条、压力机、混砂机 (略) 理设施等设备。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扩建完成后,原生产工艺保持不变,全厂原产能#吨重质耐火材料,新增3.#吨重质耐火材料,建设完成后全厂产能共计5.#吨重质耐火材料。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 (略) 理后循环使用,项目食堂废水经1座隔油池(2m3)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1座20m3化粪池暂存,暂存后再经一体 (略) 理设施(处理能力3m3/d)处理,处理后 (略) 硬化地面 (略) 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破粉碎粉尘、物料进仓、配混料工段粉尘、职工食堂油烟以及烧结废气。

项目各工序粉尘经各自配套覆膜滤料袋式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烧结废气经一套“SCR脱硝+干法脱硫+覆膜滤料袋式除尘设施”(TA001) (略) 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经油烟排气筒引至房顶达标排放。

项目排气筒(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中破碎、磨粉、筛分、配料等生产工序颗粒物≤1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耐火材料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项目排气筒(DA001)烧结废气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隧道窑、梭式窑、竖窑、回转窑等干燥及烧成工序(1200℃~1700℃):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耐火材料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氨8mg/m3

食堂油烟排放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最大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油烟净化效率≥90%)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源值为80~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破碎机置于地下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昼夜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脱硫副产物、残次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职工生活垃圾等。

项目产生的脱硫副产物暂存于1座50m2固废暂存间,定 (略) 理;残次品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有资 (略) 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本项目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普遍表示本工程应严格执行环评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在项目做好环保工作的前提下支持本项目建设。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窗口)。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金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略) (略) 关于拟作出郑 (略) 年产3.#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略) 拟对郑 (略) 年产3.#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23日- 2024年 12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 (略)

郑 (略) 年产3.#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

(略) 平陌镇耿堂村2组

河南 (略)

项目 (略) 内进行改扩建,调整现有干燥洞位置,新建一条智能化洁能隧道窑及配套设施。新增主要设备:隧道窑1条、干燥洞1条、压力机、混砂机 (略) 理设施等设备。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扩建完成后,原生产工艺保持不变,全厂原产能#吨重质耐火材料,新增3.#吨重质耐火材料,建设完成后全厂产能共计5.#吨重质耐火材料。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 (略) 理后循环使用,项目食堂废水经1座隔油池(2m3)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1座20m3化粪池暂存,暂存后再经一体 (略) 理设施(处理能力3m3/d)处理,处理后 (略) 硬化地面 (略) 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破粉碎粉尘、物料进仓、配混料工段粉尘、职工食堂油烟以及烧结废气。

项目各工序粉尘经各自配套覆膜滤料袋式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烧结废气经一套“SCR脱硝+干法脱硫+覆膜滤料袋式除尘设施”(TA001) (略) 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经油烟排气筒引至房顶达标排放。

项目排气筒(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中破碎、磨粉、筛分、配料等生产工序颗粒物≤1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耐火材料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项目排气筒(DA001)烧结废气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隧道窑、梭式窑、竖窑、回转窑等干燥及烧成工序(1200℃~1700℃):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耐火材料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氨8mg/m3

食堂油烟排放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最大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油烟净化效率≥90%)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源值为80~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破碎机置于地下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昼夜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脱硫副产物、残次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职工生活垃圾等。

项目产生的脱硫副产物暂存于1座50m2固废暂存间,定 (略) 理;残次品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有资 (略) 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本项目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普遍表示本工程应严格执行环评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在项目做好环保工作的前提下支持本项目建设。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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