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米夏乡英塔木10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伽师县米夏乡英塔木10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伽师县米夏乡英塔木(10)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伽师县米夏乡英塔木(10)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伽师县米夏乡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伽师县米夏乡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099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留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伽师县米夏乡英塔木(10)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伽师县米夏乡英塔木(10)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伽师县米夏乡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伽师县米夏乡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099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留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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