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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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

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80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 (略) (略) 关 (略) 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我县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计划备案及申报的内容

(一)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备案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贮存情况信息、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减量化计划和措施、转移情况信息等内容。

(二)202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申报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豁免管理单位)应申报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情况,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次生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 (略) 置情况。

二、工作程序

(一)通过信息系统开展管理计划备案及申报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通过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无废四川’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无废四川”信息系统根据单位填报和申报信息,自动判定单位所属管理类别,单位具体填报内容根据“无废四川”信息系统判定的管理类别确定。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按照《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年度申报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附件1)进行系统操作。“无废四川”信息 (略) 径:四川省 (略) (http://**)→直通部门→生态环境厅→无废四川。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无废四川”信息系统将自动进行备案,无需人工审核。若后续需进行管理计划内容变更,可修改后重新提交备案。

2.危险废物申报

“无废四川”信息系统根据申报单位录入电子台账和电子转移联单数据自动汇总生成年度申报数据,由申报单位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申报,不支持手动录入申报。若系统申报数据有误,仅可调整错误的电子台账数据。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最迟应在 2025年 1月 10日完成 2024年年报申报提交,未及时提交的,将影响在无废四川上 2025年的业务办理。2025年3月31日,“无废四川”信息系统年度申报功能将关闭。

各单位根据“无废四川”信息系统判定的管理类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除年度申报以外,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度申报;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申报。

(二)涉密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及申报

涉密单位根据确定的管理类别,如实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附件2)、《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向符合填报要求的涉密单位出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附件4)和加盖公章的《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表》。涉密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并按所属管理类别对应的申报频次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类别及代码执行最新名录

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废物类别、废物代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填报。已于2025年1月1日前完成管理计划备案的,“无废四川”信息系统将对照新版名录对已填报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进行自动转换,申报单位无需重新备案管理计划。

2024年危险废物申报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执行。

(二)执行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8〕93号)和《 (略) 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确定。

(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豁免管理单位)作为产废单位开展申报的情形

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从外单位收集的危险废物应纳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申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通过经营年报中的次生危废进行申报。

(四)涉 (略) 置环节豁免管理的情形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转移至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略) 置环节豁免条件单位的,市(州) (略)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环函〔2022〕997号)要求,在“无废四川”信息系统中以“豁免经营许可证”的形式录入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后,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在“无废四川”信息系统中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工作。

(五)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形

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在“无废四川”信息系统中建立子账号,由不同生产经营场所分别进行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

(六)医疗废物代收集相关申报情形

医疗废物代收集单位在“无废四川”信息系统中填写的申报数据应加上被代收集单位的医疗废物数量。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被代收集单位也应自行开展医疗废物申报。

(七)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直接交由医 (略) (略) 置情形

符合该条件的医疗机构无需在“无废四川”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和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由医 (略) 置单位纳入经营年报进行申报。

(八) (略) 医疗废 (略) 置情形

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可自 (略) 置医疗废物的机构,需在“无废四川”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开展危险废物申报。

(九)涉及危险废物填埋的情形

涉及危险废物自行填埋和委外填埋的申报单位应重点梳 (略) 置台账和转移联单情况,确保无误。

建有危险废物填埋场(含填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焚烧飞灰或底渣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申报单位应进行填埋场容量、已填埋容量、实际填埋数量等情况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工作成效已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统筹安排好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直接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未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 (略) 理。

五、咨询联系方式

(一)“无废四川”信息系统填报问题咨询

QQ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略)(无废四川交流群1)

(略)(无废四川交流群2)

(略)(无废四川交流群3)

(略)(无废四川交流群4)

QQ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略)(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交流群)

联系人:陈雨龙 电 话:028-(略)

(二)危险废物业务问题咨询

联系人:陈杰 黄星淇

(略) 荥经 (略)

联系电话:0835-(略);0835-(略)

附件: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信息

系统)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年度申报操作手册

(略) 荥经 (略)

2024年12月30日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

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80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 (略) (略) 关 (略) 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我县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计划备案及申报的内容

(一)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备案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贮存情况信息、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减量化计划和措施、转移情况信息等内容。

(二)202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申报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豁免管理单位)应申报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情况,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次生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 (略) 置情况。

二、工作程序

(一)通过信息系统开展管理计划备案及申报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通过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无废四川’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无废四川”信息系统根据单位填报和申报信息,自动判定单位所属管理类别,单位具体填报内容根据“无废四川”信息系统判定的管理类别确定。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按照《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年度申报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附件1)进行系统操作。“无废四川”信息 (略) 径:四川省 (略) (http://**)→直通部门→生态环境厅→无废四川。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无废四川”信息系统将自动进行备案,无需人工审核。若后续需进行管理计划内容变更,可修改后重新提交备案。

2.危险废物申报

“无废四川”信息系统根据申报单位录入电子台账和电子转移联单数据自动汇总生成年度申报数据,由申报单位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申报,不支持手动录入申报。若系统申报数据有误,仅可调整错误的电子台账数据。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最迟应在 2025年 1月 10日完成 2024年年报申报提交,未及时提交的,将影响在无废四川上 2025年的业务办理。2025年3月31日,“无废四川”信息系统年度申报功能将关闭。

各单位根据“无废四川”信息系统判定的管理类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除年度申报以外,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度申报;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申报。

(二)涉密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及申报

涉密单位根据确定的管理类别,如实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附件2)、《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向符合填报要求的涉密单位出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附件4)和加盖公章的《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表》。涉密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并按所属管理类别对应的申报频次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类别及代码执行最新名录

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废物类别、废物代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填报。已于2025年1月1日前完成管理计划备案的,“无废四川”信息系统将对照新版名录对已填报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进行自动转换,申报单位无需重新备案管理计划。

2024年危险废物申报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执行。

(二)执行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8〕93号)和《 (略) 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确定。

(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豁免管理单位)作为产废单位开展申报的情形

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从外单位收集的危险废物应纳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申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通过经营年报中的次生危废进行申报。

(四)涉 (略) 置环节豁免管理的情形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转移至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略) 置环节豁免条件单位的,市(州) (略)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环函〔2022〕997号)要求,在“无废四川”信息系统中以“豁免经营许可证”的形式录入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后,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在“无废四川”信息系统中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工作。

(五)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形

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在“无废四川”信息系统中建立子账号,由不同生产经营场所分别进行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

(六)医疗废物代收集相关申报情形

医疗废物代收集单位在“无废四川”信息系统中填写的申报数据应加上被代收集单位的医疗废物数量。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被代收集单位也应自行开展医疗废物申报。

(七)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直接交由医 (略) (略) 置情形

符合该条件的医疗机构无需在“无废四川”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和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由医 (略) 置单位纳入经营年报进行申报。

(八) (略) 医疗废 (略) 置情形

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可自 (略) 置医疗废物的机构,需在“无废四川”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开展危险废物申报。

(九)涉及危险废物填埋的情形

涉及危险废物自行填埋和委外填埋的申报单位应重点梳 (略) 置台账和转移联单情况,确保无误。

建有危险废物填埋场(含填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焚烧飞灰或底渣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申报单位应进行填埋场容量、已填埋容量、实际填埋数量等情况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工作成效已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统筹安排好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直接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未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 (略) 理。

五、咨询联系方式

(一)“无废四川”信息系统填报问题咨询

QQ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略)(无废四川交流群1)

(略)(无废四川交流群2)

(略)(无废四川交流群3)

(略)(无废四川交流群4)

QQ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略)(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交流群)

联系人:陈雨龙 电 话:028-(略)

(二)危险废物业务问题咨询

联系人:陈杰 黄星淇

(略) 荥经 (略)

联系电话:0835-(略);0835-(略)

附件: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信息

系统)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年度申报操作手册

(略) 荥经 (略)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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