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隆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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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隆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12月9日, (略)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环评及其批复内容:

(略) (略) 建设项目位于 (略) 清溪镇清溪松岗二街37号202室,总占地面积950m2,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2°51"4.172",东经114°9"1.994",该项目总投资为(略)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约950m2,建筑面积约为2050m2。主要从事玩具摆件的加工生产,设计加工生产玩具摆件(略)个/年。项目设计共设有超声波机10台、真空机1台、注液机6台、包装机1台、钻孔机2台、空压机1台,项目设计员工人数3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为(略)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约950m2,建筑面积约为2050m2。主要从事玩具摆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玩具摆件(略)个/年。项目共设有超声波机10台、真空机1台、注液机6台、包装机1台、钻孔机2台、空压机1台,项目员工人数3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4年5月委托东莞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9月2 (略) (略) 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3983号。

(略) (略) 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污登记编号:(略)MA54AH529Q001X。

(略) (略) 建设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工程于2024年10月27日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竣工,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月30日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调试,从调试至今未有 (略) 罚记录等问题。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略)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略)元,占实际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目前项目已建成超声波机10台、真空机1台、注液机6台、包装机1台、钻孔机2台、空压机1台,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项目工程内容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略) (略) 清溪长山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

熔接、包装工序项目熔接、包装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活性 (略) 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经处理后,其中熔接、包装废气收集到的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熔接、包装 (略) 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 (略) 等,使项目南、西、北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2类标准,东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经 (略) 处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白油罐、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 (略) 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 (略) 理处置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略) (略) 清溪长山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熔接、包装工序项目熔接、包装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活性 (略) 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经处理后,其中熔接、包装废气收集到的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熔接、包装 (略) 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 (略) 等,使项目南、西、北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2类标准,东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 (略) 理处置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1、项目工程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 (略) 城 (略) 理厂总量控制指标。

2、项目工程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附件3核算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年排放量为0.0289吨/年,符合环评批复中“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292吨/年以内”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T-HJ(略))结果表明:

1、生活污水排放口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 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2、有组织废气非(略)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略)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厂界东南侧、西南侧、西北侧昼间噪声等效连续A 声级(Leq)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2 类排放限值要求;厂界东北侧昼间噪声等效连续A 声级(Leq)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4 类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 (略) ,东莞

2024年12月9日, (略)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环评及其批复内容:

(略) (略) 建设项目位于 (略) 清溪镇清溪松岗二街37号202室,总占地面积950m2,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2°51"4.172",东经114°9"1.994",该项目总投资为(略)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约950m2,建筑面积约为2050m2。主要从事玩具摆件的加工生产,设计加工生产玩具摆件(略)个/年。项目设计共设有超声波机10台、真空机1台、注液机6台、包装机1台、钻孔机2台、空压机1台,项目设计员工人数3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为(略)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约950m2,建筑面积约为2050m2。主要从事玩具摆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玩具摆件(略)个/年。项目共设有超声波机10台、真空机1台、注液机6台、包装机1台、钻孔机2台、空压机1台,项目员工人数3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4年5月委托东莞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9月2 (略) (略) 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3983号。

(略) (略) 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污登记编号:(略)MA54AH529Q001X。

(略) (略) 建设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工程于2024年10月27日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竣工,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月30日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调试,从调试至今未有 (略) 罚记录等问题。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略)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略)元,占实际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目前项目已建成超声波机10台、真空机1台、注液机6台、包装机1台、钻孔机2台、空压机1台,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项目工程内容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略) (略) 清溪长山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

熔接、包装工序项目熔接、包装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活性 (略) 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经处理后,其中熔接、包装废气收集到的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熔接、包装 (略) 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 (略) 等,使项目南、西、北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2类标准,东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经 (略) 处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白油罐、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 (略) 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 (略) 理处置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略) (略) 清溪长山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熔接、包装工序项目熔接、包装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活性 (略) 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经处理后,其中熔接、包装废气收集到的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熔接、包装 (略) 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 (略) 等,使项目南、西、北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2类标准,东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 (略) 理处置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1、项目工程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 (略) 城 (略) 理厂总量控制指标。

2、项目工程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附件3核算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年排放量为0.0289吨/年,符合环评批复中“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292吨/年以内”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T-HJ(略))结果表明:

1、生活污水排放口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 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2、有组织废气非(略)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略)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厂界东南侧、西南侧、西北侧昼间噪声等效连续A 声级(Leq)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2 类排放限值要求;厂界东北侧昼间噪声等效连续A 声级(Leq)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4 类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 (略)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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