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略) (略)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 (略) 2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营口 (略) 营口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营行审〔2024〕202号 | 2024/12/26 |
2 | (略) 扩建项目 | 营行审〔2024〕203号 | 2024/12/26 |
关于营口 (略) 营口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址: http://**-oY2QeEDd4S-_d1J2DCg?pwd=4rnv 提取码: 4rnv
关于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址: http://** 提取码: ccx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略) (略)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 (略) 2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营口 (略) 营口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营行审〔2024〕202号 | 2024/12/26 |
2 | (略) 扩建项目 | 营行审〔2024〕203号 | 2024/12/26 |
关于营口 (略) 营口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址: http://**-oY2QeEDd4S-_d1J2DCg?pwd=4rnv 提取码: 4rnv
关于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址: http://** 提取码: ccx4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