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峡杭州钱塘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峡杭州钱塘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三峡杭州钱塘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钱政〔2024〕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将国有农用地1.0232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6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89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三峡杭州钱塘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区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浙土审〔2024〕 17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峡杭州钱塘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略) 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三峡杭州钱塘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钱政〔2024〕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将国有农用地1.0232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6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89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三峡杭州钱塘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区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浙土审〔2024〕 17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峡杭州钱塘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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