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
二、建设地点:德化县龙门滩镇
三、建设单位:福建德化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 (略) 华东勘 (略)
五、项目概况:
电站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组成。上水库坝址位于德化县龙门滩镇霞山村,由白石坑头沟、汪坑沟筑坝成库;下水库坝址位于德化县龙门滩镇大溪村畲辽溪, (略) 峡谷型水库。工程总投资(略).(略)元,总装机容量1200MW,由4台300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组成,连续满发小时数9h。上水库正常蓄水位748.00m,死水位712.00m,调节库容(略)m3,总库容(略)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348.00m,死水位321.00m,调节库容(略)m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规范开展施工废 (略) 理,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机修含油废水、隧洞施工废水等施工 (略) 理后回用;生活 (略) 理达到GB/T (略)-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要求后方可用于洒水绿化等。
2.大气环境影响:
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实行封闭管理并落实除尘措施;爆破施工采用水封式防尘措施,堆料场、中转料场、弃渣场等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压实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优先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活动或运输;根据情况安装减振、隔声设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施工作业噪声执行(略)《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 (略) 置,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进行收集、暂存、运输,并送有资质的单 (略) 置。
5.生态流量下泄措施:
上水库利 (略) 截流沟下泄生态流量,上水库以上流域来水不进入 (略) 。下库大坝下游 (略) 为大地溪汇入口,大坝下游不存在脱水河段,下水库不进行生态流量泄放。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14日在德化县 (略) 站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22日-8月2日在福建德化县 (略) 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7月22日-8月2日在龙门滩镇、湖洋镇、霞山村、大溪村、德化县国有生态林场张贴公示;2024年7月23日、29日在海峡导报进行登报公示。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德 (略) 做出《关于停止开发德化县龙门滩镇大地溪的承诺函》,大地溪不再规划和批准新的水资源开发项目,以维持河段自然状态和下游生态流量。德 (略) 、 (略) (德政水〔2024〕77号)于出具意见:同意下水库不进行生态流量泄放。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略)
邮编:(略)
地址: (略) 东海行政中 (略) (略) 行政审核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
二、建设地点:德化县龙门滩镇
三、建设单位:福建德化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 (略) 华东勘 (略)
五、项目概况:
电站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组成。上水库坝址位于德化县龙门滩镇霞山村,由白石坑头沟、汪坑沟筑坝成库;下水库坝址位于德化县龙门滩镇大溪村畲辽溪, (略) 峡谷型水库。工程总投资(略).(略)元,总装机容量1200MW,由4台300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组成,连续满发小时数9h。上水库正常蓄水位748.00m,死水位712.00m,调节库容(略)m3,总库容(略)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348.00m,死水位321.00m,调节库容(略)m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规范开展施工废 (略) 理,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机修含油废水、隧洞施工废水等施工 (略) 理后回用;生活 (略) 理达到GB/T (略)-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要求后方可用于洒水绿化等。
2.大气环境影响:
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实行封闭管理并落实除尘措施;爆破施工采用水封式防尘措施,堆料场、中转料场、弃渣场等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压实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优先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活动或运输;根据情况安装减振、隔声设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施工作业噪声执行(略)《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 (略) 置,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进行收集、暂存、运输,并送有资质的单 (略) 置。
5.生态流量下泄措施:
上水库利 (略) 截流沟下泄生态流量,上水库以上流域来水不进入 (略) 。下库大坝下游 (略) 为大地溪汇入口,大坝下游不存在脱水河段,下水库不进行生态流量泄放。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14日在德化县 (略) 站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22日-8月2日在福建德化县 (略) 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7月22日-8月2日在龙门滩镇、湖洋镇、霞山村、大溪村、德化县国有生态林场张贴公示;2024年7月23日、29日在海峡导报进行登报公示。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德 (略) 做出《关于停止开发德化县龙门滩镇大地溪的承诺函》,大地溪不再规划和批准新的水资源开发项目,以维持河段自然状态和下游生态流量。德 (略) 、 (略) (德政水〔2024〕77号)于出具意见:同意下水库不进行生态流量泄放。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略)
邮编:(略)
地址: (略) 东海行政中 (略) (略) 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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