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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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事项简述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 (略) 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三、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死亡证明材料、已领取其他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银行账号复印件等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流程:1.参保人员携带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 3.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4.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 (略) ,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材料归档备案。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略) (略) 19号居保中心302办公室

十、咨询查询途径

0550-*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5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事项简述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 (略) 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三、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死亡证明材料、已领取其他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银行账号复印件等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流程:1.参保人员携带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 3.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4.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 (略) ,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材料归档备案。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略) (略) 19号居保中心302办公室

十、咨询查询途径

0550-*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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