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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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二、事项简述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流程:1.乡镇(街道)事务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补缴手续。
2.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4.县社保机构应对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进行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确认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后,为参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县社保机构应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和村(居)协办员告知其原因。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略) (略) 1 (略) 302办公室

十、咨询查询途径

0550-*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5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二、事项简述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流程:1.乡镇(街道)事务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补缴手续。
2.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4.县社保机构应对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进行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确认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后,为参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县社保机构应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和村(居)协办员告知其原因。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略) (略) 1 (略) 302办公室

十、咨询查询途径

0550-*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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