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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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桥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二)#类地块,是指2019年1月1日后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工业用地的(不包括敏感用地)、或者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转让的;(三)#类地块,是指除上述#类、#类外,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

本项目调查地块为康桥单元#地块(以下简称“本项目地块”,原地块名称为运河新城单元#地块邻里中心), (略) (略) 康桥单元#-A34幼儿园地块(原名为运河新城单元#地块)与后浜街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0.#°,北纬30.#°,占地面积约# m2,土地所有权人为杭 (略) (略) 。本项目地块东至康桥单元#-A34幼儿园地块;南至后浜街;西至康桥单元#-B1/B2;北至水韵四维苑。由前期资料以及卫星数据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农居或空地,现为空地,沿地块边界已建立封闭式围墙。根据《 (略) 康桥单元详细规划》中的用地功能规划图,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Rcs),属于第一类用地。本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现为空地,未来规划用地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Rcs),为#类敏感用地,因此属于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

杭州 (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浙江省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手册(试行)》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走访,编制了《康桥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24年7月22日通过专家咨询会。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杭州 (略) 对方案进行了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 (略) (略) (略) 备案。随后,杭州 (略) 委托杭州中 (略) 依据调查方案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采样(采样时间:采样时间:土壤2024年8月13日,地下水2024年8月15日)和检测(检测时间:2024年8月14日~8月23日)等工作。杭州 (略) 根据杭州中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质控报告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于2024年9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康桥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块为康桥单元#地块邻里中心, (略) (略) 康桥单元#-A34幼儿园地块(原名为运河新城单元#地块)与后浜街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0.#°,北纬30.#°,占地面积约# m2

二、调查内容

初步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的方式,在调查阶段共布设调查阶段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包括地块内6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29个(含4个平行样,场外对照点1个样品);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包括地块内3个,地块外1个),分析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地块外对照点1个样品)。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和4项特征指标(pH、锌、铬、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计72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 #-2017)表1中25项地下水常规指标(除土壤45项重复项外)、铬、石油烃(C10~C40)。

三、调查结果

本地块土壤样品检出指标17项,分别为pH值、镍、铜、锌、铬、镉、铅、汞、砷、石油烃(C10-C40)、1,2-二氯#烷、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检出指标中pH值范围在7.88-8.79,锌、铬检出值低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地下水中检出指标26项,分别为pH值、浊度、臭和味、色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硝酸盐氮、氟化物、挥发酚、碘化物、氯离子、砷、铅、铜、锌、镍、铬、铝、铁、锰、钠、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指标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值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符合荷兰地下水干预值要求,其余指标除浊度、臭和味、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挥发酚、碘化物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超标指标中碘化物属于毒理学指标,挥发酚(以苯酚计)指标超过《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附录H部分有毒有害指标的饮用水标准,因此对挥发酚(以苯酚计)和碘化物进行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在当前场景暴露途径下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 (略) ,浙江, (略) , (略) ,上海,杭州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二)#类地块,是指2019年1月1日后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工业用地的(不包括敏感用地)、或者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转让的;(三)#类地块,是指除上述#类、#类外,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

本项目调查地块为康桥单元#地块(以下简称“本项目地块”,原地块名称为运河新城单元#地块邻里中心), (略) (略) 康桥单元#-A34幼儿园地块(原名为运河新城单元#地块)与后浜街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0.#°,北纬30.#°,占地面积约# m2,土地所有权人为杭 (略) (略) 。本项目地块东至康桥单元#-A34幼儿园地块;南至后浜街;西至康桥单元#-B1/B2;北至水韵四维苑。由前期资料以及卫星数据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农居或空地,现为空地,沿地块边界已建立封闭式围墙。根据《 (略) 康桥单元详细规划》中的用地功能规划图,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Rcs),属于第一类用地。本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现为空地,未来规划用地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Rcs),为#类敏感用地,因此属于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

杭州 (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浙江省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手册(试行)》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走访,编制了《康桥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24年7月22日通过专家咨询会。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杭州 (略) 对方案进行了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 (略) (略) (略) 备案。随后,杭州 (略) 委托杭州中 (略) 依据调查方案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采样(采样时间:采样时间:土壤2024年8月13日,地下水2024年8月15日)和检测(检测时间:2024年8月14日~8月23日)等工作。杭州 (略) 根据杭州中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质控报告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于2024年9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康桥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块为康桥单元#地块邻里中心, (略) (略) 康桥单元#-A34幼儿园地块(原名为运河新城单元#地块)与后浜街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0.#°,北纬30.#°,占地面积约# m2

二、调查内容

初步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的方式,在调查阶段共布设调查阶段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包括地块内6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29个(含4个平行样,场外对照点1个样品);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包括地块内3个,地块外1个),分析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地块外对照点1个样品)。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和4项特征指标(pH、锌、铬、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计72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 #-2017)表1中25项地下水常规指标(除土壤45项重复项外)、铬、石油烃(C10~C40)。

三、调查结果

本地块土壤样品检出指标17项,分别为pH值、镍、铜、锌、铬、镉、铅、汞、砷、石油烃(C10-C40)、1,2-二氯#烷、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检出指标中pH值范围在7.88-8.79,锌、铬检出值低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地下水中检出指标26项,分别为pH值、浊度、臭和味、色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硝酸盐氮、氟化物、挥发酚、碘化物、氯离子、砷、铅、铜、锌、镍、铬、铝、铁、锰、钠、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指标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值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符合荷兰地下水干预值要求,其余指标除浊度、臭和味、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挥发酚、碘化物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超标指标中碘化物属于毒理学指标,挥发酚(以苯酚计)指标超过《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附录H部分有毒有害指标的饮用水标准,因此对挥发酚(以苯酚计)和碘化物进行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在当前场景暴露途径下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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