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 (略) 拟对《安徽 (略) (略) 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 (略) 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安徽 (略) (略) 理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中环徽创 (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略) 理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凤台县古店乡南芹村,项目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3.*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占地37亩,总建筑面积*m2;其中生产车间及仓库建筑面积为9900m2,配套办公等辅助用房2000m2,购置在翻抛机、铲车、造粒机等生产设备,建设生物颗粒有机肥生产线1条,年处理畜禽粪便*吨、农作物秸秆*吨。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10-*-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堆肥发酵过程臭气,投料混合、烘干、冷却和筛分粉尘及食堂油烟。堆肥发酵过程臭气于封闭车间采用负压收集,引入生物除臭机除臭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投料混合、烘干、冷却和筛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通过封闭管道进入布袋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食堂油烟经过油烟 (略) 理后通至楼顶高空排放。项目堆肥发酵过程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投料混合、烘干、冷却和筛分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委托定期清运,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间清洗废水和除臭塔洗涤废水回用于发酵补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 (略) 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 (略) 拟对《安徽 (略) (略) 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 (略) 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安徽 (略) (略) 理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中环徽创 (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略) 理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凤台县古店乡南芹村,项目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3.*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占地37亩,总建筑面积*m2;其中生产车间及仓库建筑面积为9900m2,配套办公等辅助用房2000m2,购置在翻抛机、铲车、造粒机等生产设备,建设生物颗粒有机肥生产线1条,年处理畜禽粪便*吨、农作物秸秆*吨。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10-*-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堆肥发酵过程臭气,投料混合、烘干、冷却和筛分粉尘及食堂油烟。堆肥发酵过程臭气于封闭车间采用负压收集,引入生物除臭机除臭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投料混合、烘干、冷却和筛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通过封闭管道进入布袋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食堂油烟经过油烟 (略) 理后通至楼顶高空排放。项目堆肥发酵过程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投料混合、烘干、冷却和筛分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委托定期清运,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间清洗废水和除臭塔洗涤废水回用于发酵补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 (略) 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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