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塑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东旺达 (略) 塑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东旺达 (略) 塑胶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圩镇新联村花边岭地段1#第4F |
建设单位 | (略) 东旺达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惠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年产塑胶件#件。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 (略) 理措施: (一) 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二)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喷枪清洗水作为水帘柜补充水,水帘柜和水喷淋废水 (略) 理后回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不得外排。 (三) 项目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新圩镇长 (略) 理厂进 (略) 理。 (四) 项目须配套建设废 (略) 理设施,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喷漆、烘烤/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六)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UV灯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东旺达 (略) 塑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东旺达 (略) 塑胶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圩镇新联村花边岭地段1#第4F |
建设单位 | (略) 东旺达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惠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年产塑胶件#件。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 (略) 理措施: (一) 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二)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喷枪清洗水作为水帘柜补充水,水帘柜和水喷淋废水 (略) 理后回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不得外排。 (三) 项目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新圩镇长 (略) 理厂进 (略) 理。 (四) 项目须配套建设废 (略) 理设施,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喷漆、烘烤/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六)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UV灯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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