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3#泊位码头工程项目
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3#泊位码头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南通港通 (略) 吕 (略) 西港池 13#泊位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启东沿海北部的吕 (略) 西港池底部南侧规划13# (略)
建设单位:江 (略)
编制机构:南京师大环 (略)
编制人员:张益民(*63)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吕 (略) 环抱式港池西港池底部南侧(东端点:X=*.30 Y=*.50;西端点:X=*.17 Y=*.57),投资额*万元,码头主体工程建设1个*吨级通用泊位(连片引桥式布置),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引桥、堆场等,占用岸线长度为287m,设计年吞吐量为*吨,疏浚土方量约*m3(港池疏浚量为95.*m3、岸坡挖泥*m3),疏浚土方拟采用泥驳外抛至西港池围填海历史预留问题 (略) 域。项目*域部分在现有已围填 (略) 域实施建设,现有已 (略) 域历史预留问题已完成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3〕170号), (略) (略) 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备案号:启行审备[2024]353号、项目代码:2309-*-89-01-*)。
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日常运营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项落实《报告书 》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江苏省沿江沿 (略) 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海 (略) 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2035年)》、《南通港 (略) 总体规划》(2035年)等相关规划要求。
2.按照 (略)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 (略) 理,并根据码头泊位总设计能力,设计建设码头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设施。
3.根据码头泊位总设计能力、泊位数量,在码 (略) 域设计建设船舶固体废物接收设施,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机油)、建筑垃圾须分类收集、 (略) 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废机油类危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三、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投入正式运营前须在国家环保自主 (略) 站公开相关信息,并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联系地址: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南通港通 (略) 吕 (略) 西港池 13#泊位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启东沿海北部的吕 (略) 西港池底部南侧规划13# (略)
建设单位:江 (略)
编制机构:南京师大环 (略)
编制人员:张益民(*63)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吕 (略) 环抱式港池西港池底部南侧(东端点:X=*.30 Y=*.50;西端点:X=*.17 Y=*.57),投资额*万元,码头主体工程建设1个*吨级通用泊位(连片引桥式布置),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引桥、堆场等,占用岸线长度为287m,设计年吞吐量为*吨,疏浚土方量约*m3(港池疏浚量为95.*m3、岸坡挖泥*m3),疏浚土方拟采用泥驳外抛至西港池围填海历史预留问题 (略) 域。项目*域部分在现有已围填 (略) 域实施建设,现有已 (略) 域历史预留问题已完成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3〕170号), (略) (略) 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备案号:启行审备[2024]353号、项目代码:2309-*-89-01-*)。
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日常运营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项落实《报告书 》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江苏省沿江沿 (略) 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海 (略) 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2035年)》、《南通港 (略) 总体规划》(2035年)等相关规划要求。
2.按照 (略)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 (略) 理,并根据码头泊位总设计能力,设计建设码头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设施。
3.根据码头泊位总设计能力、泊位数量,在码 (略) 域设计建设船舶固体废物接收设施,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机油)、建筑垃圾须分类收集、 (略) 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废机油类危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三、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投入正式运营前须在国家环保自主 (略) 站公开相关信息,并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联系地址: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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