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碳十四加速器质谱仪项目
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碳十四加速器质谱仪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碳十四加速器质谱仪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略)(核与辐射安 (略) )
传真:043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813号
邮编:(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碳十四加速器质谱仪项目 | (略) 人民大街5268号 | 东北师范大学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拟在东北师范大学 (略) 1楼实验室使用一台型号为MICADAS的加速器质谱仪,用于沉积物年龄测定((略)年以内)以及含碳天然物质(现代)14C丰度测定。 |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因素有粉尘、噪声,以装修和设备安装为主,但因施工期短,施工范围小,通过控制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等手段,对周围大气环境、声环境产生较小的影响,该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建设期的结束而消除。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设备安装调试期产生的辐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运行期:实验室设有通风系统,产生的O3和NOX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年最大有效剂量为0.2448mSv/a,满足剂量约束值5mSv/a的要求。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碳十四加速器质谱仪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略)(核与辐射安 (略) )
传真:043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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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碳十四加速器质谱仪项目 | (略) 人民大街5268号 | 东北师范大学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拟在东北师范大学 (略) 1楼实验室使用一台型号为MICADAS的加速器质谱仪,用于沉积物年龄测定((略)年以内)以及含碳天然物质(现代)14C丰度测定。 |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因素有粉尘、噪声,以装修和设备安装为主,但因施工期短,施工范围小,通过控制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等手段,对周围大气环境、声环境产生较小的影响,该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建设期的结束而消除。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设备安装调试期产生的辐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运行期:实验室设有通风系统,产生的O3和NOX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年最大有效剂量为0.2448mSv/a,满足剂量约束值5mSv/a的要求。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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