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审202419号关于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店房矿区金矿扩建项目18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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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环审202419号关于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店房矿区金矿扩建项目18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5)委托河南青华 (略) 编制的《 (略) (略) 金矿扩建项目(*t/a)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大章镇。为扩建项目,开采对象为 24 个金矿体。相比现有工程,对之前未设计利用的 4 个低品位金矿体进行开采利用,对之前深部不开采的 7 个低品位金矿体进行开采利用;其他开采范围和对象不变。扩建后生产规模为*t/a,服务年限5.4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项目现状环保问题的各项整改措施,并按要求时限整改完成。

(二)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 (略) 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防尘措施;工程施工废水利用现有工业场地内的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体 (略) 理设施,处理后作为绿化降尘洒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使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基建期建筑垃圾 (略) 政建筑垃圾指定场所堆存,生活垃圾由环 (略) 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废气包括露采废气、地采废气。露采废气主要为钻孔及爆破、挖掘及铲装粉尘,矿废石卸车粉尘、矿废石车辆运输扬尘、小麦沟排土场堆存扬尘等;地采废气主要为井下凿岩及爆破废气、放矿装矿粉尘、废石装卸粉尘、矿废石车辆运输扬尘。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主要有湿式钻孔及凿岩、中深孔及水封爆破,对放矿装矿、挖掘及铲装等作业地点采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矿废石装卸过程设置雾炮机喷雾抑尘,小麦沟排土场机械作业过程中配套使用雾炮机喷雾降尘,排土场作业面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限载、加盖篷布、 (略) 定期清扫洒水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四)废水污染防治。露采系统废水主要包括露天采场汇水、车辆冲洗废水、小麦沟排土场废石淋溶废水;地采系统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涌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露采系统:①露天采场汇水:正常雨天,山坡露采雨水通过水泵将沉淀池雨水泵至 高位水罐储存,部分用于露采钻孔补水和车辆冲洗用水,部分送入选厂使用,综合利用不外排。暴雨天气,+740m以上,山坡露采暴雨雨水通过+ (略) 截排水沟+排水明管,最终排入西白鹿沟。+740m以下,凹陷开采暴雨雨水汇集至坑底。②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小麦沟排土 (略) 车辆冲洗装置及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③小麦沟排土场废石淋溶废水:依托小麦沟排土场坡脚下沉淀池,经场内沟底排渗系统进入排土场下游沉淀池, (略) 理后回用于选厂,不外排。地采系统:①矿井涌水:非雨期,用于地采、露采生产系统,PD657工业场地、临时工业场地洒水降尘,空压机补水,小麦沟排土场洒水,店房矿充填站和选厂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雨期,用于地采生产系统,空压机补水,选厂及充填站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②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充填 (略) 车辆冲洗装置及配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体 (略) 理设施,处理后作为绿化降尘洒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要求。

(六)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露采废石依托小麦沟废石场堆存;地采废石经充填站胶结后回 (略) 。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依托选厂现有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清理至大章镇垃圾中转站集中转运。

(七)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 (略) 防渗和跟踪监测。

(八)加强工业场地的生态恢复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将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

(九)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表水、噪声、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水利、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九、 (略) (略) 嵩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12月3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 (略) (略) 嵩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略)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5)委托河南青华 (略) 编制的《 (略) (略) 金矿扩建项目(*t/a)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大章镇。为扩建项目,开采对象为 24 个金矿体。相比现有工程,对之前未设计利用的 4 个低品位金矿体进行开采利用,对之前深部不开采的 7 个低品位金矿体进行开采利用;其他开采范围和对象不变。扩建后生产规模为*t/a,服务年限5.4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项目现状环保问题的各项整改措施,并按要求时限整改完成。

(二)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 (略) 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防尘措施;工程施工废水利用现有工业场地内的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体 (略) 理设施,处理后作为绿化降尘洒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使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基建期建筑垃圾 (略) 政建筑垃圾指定场所堆存,生活垃圾由环 (略) 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废气包括露采废气、地采废气。露采废气主要为钻孔及爆破、挖掘及铲装粉尘,矿废石卸车粉尘、矿废石车辆运输扬尘、小麦沟排土场堆存扬尘等;地采废气主要为井下凿岩及爆破废气、放矿装矿粉尘、废石装卸粉尘、矿废石车辆运输扬尘。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主要有湿式钻孔及凿岩、中深孔及水封爆破,对放矿装矿、挖掘及铲装等作业地点采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矿废石装卸过程设置雾炮机喷雾抑尘,小麦沟排土场机械作业过程中配套使用雾炮机喷雾降尘,排土场作业面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限载、加盖篷布、 (略) 定期清扫洒水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四)废水污染防治。露采系统废水主要包括露天采场汇水、车辆冲洗废水、小麦沟排土场废石淋溶废水;地采系统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涌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露采系统:①露天采场汇水:正常雨天,山坡露采雨水通过水泵将沉淀池雨水泵至 高位水罐储存,部分用于露采钻孔补水和车辆冲洗用水,部分送入选厂使用,综合利用不外排。暴雨天气,+740m以上,山坡露采暴雨雨水通过+ (略) 截排水沟+排水明管,最终排入西白鹿沟。+740m以下,凹陷开采暴雨雨水汇集至坑底。②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小麦沟排土 (略) 车辆冲洗装置及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③小麦沟排土场废石淋溶废水:依托小麦沟排土场坡脚下沉淀池,经场内沟底排渗系统进入排土场下游沉淀池, (略) 理后回用于选厂,不外排。地采系统:①矿井涌水:非雨期,用于地采、露采生产系统,PD657工业场地、临时工业场地洒水降尘,空压机补水,小麦沟排土场洒水,店房矿充填站和选厂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雨期,用于地采生产系统,空压机补水,选厂及充填站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②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充填 (略) 车辆冲洗装置及配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体 (略) 理设施,处理后作为绿化降尘洒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要求。

(六)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露采废石依托小麦沟废石场堆存;地采废石经充填站胶结后回 (略) 。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依托选厂现有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清理至大章镇垃圾中转站集中转运。

(七)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 (略) 防渗和跟踪监测。

(八)加强工业场地的生态恢复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将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

(九)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表水、噪声、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水利、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九、 (略) (略) 嵩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12月3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 (略) (略) 嵩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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