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 (略) 对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苏尚 (略) 年产(略)吨热扩无缝钢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16号 | 2024.12.23 |
2 | (略) (略) 和仁特种电 线电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17号 | 2024.12.24 |
3 | (略)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18号 | 2024.12.25 |
4 | (略) (略) 新建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19号 | 2024.12.25 |
5 | 关于中粮饲料(东台)有限公司 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20号 | 2024.12.25 |
6 | (略) 洁 (略) 年产(略)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21号 | 2024.12.26 |
7 | (略) (略) 年产各类包装物(略)只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22号 | 2024.12.26 |
8 | (略) (略) 年产1500吨高强度紧固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23号 | 2024.12.27 |
9 | 关于味魔坊食品(东台)有限公司 味魔坊年产2500吨调味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24号 | 2024.12.27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略)
邮 箱:*@*63.com
2024年12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 (略) 对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苏尚 (略) 年产(略)吨热扩无缝钢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16号 | 2024.12.23 |
2 | (略) (略) 和仁特种电 线电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17号 | 2024.12.24 |
3 | (略)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18号 | 2024.12.25 |
4 | (略) (略) 新建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19号 | 2024.12.25 |
5 | 关于中粮饲料(东台)有限公司 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20号 | 2024.12.25 |
6 | (略) 洁 (略) 年产(略)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21号 | 2024.12.26 |
7 | (略) (略) 年产各类包装物(略)只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22号 | 2024.12.26 |
8 | (略) (略) 年产1500吨高强度紧固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23号 | 2024.12.27 |
9 | 关于味魔坊食品(东台)有限公司 味魔坊年产2500吨调味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24号 | 2024.12.27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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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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