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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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 (略) 对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江苏尚 (略)

年产(略)吨热扩无缝钢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16号

2024.12.23

2

(略) (略) 和仁特种电

线电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17号

2024.12.24

3

(略)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18号

2024.12.25

4

(略) (略)

新建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19号

2024.12.25

5

关于中粮饲料(东台)有限公司

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20号

2024.12.25

6

(略) 洁 (略)

年产(略)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21号

2024.12.26

7

(略) (略)

年产各类包装物(略)只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22号

2024.12.26

8

(略) (略)

年产1500吨高强度紧固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23号

2024.12.27

9

关于味魔坊食品(东台)有限公司

味魔坊年产2500吨调味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24号

2024.12.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略)

邮 箱:*@*63.com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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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 (略) 对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江苏尚 (略)

年产(略)吨热扩无缝钢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16号

2024.12.23

2

(略) (略) 和仁特种电

线电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17号

2024.12.24

3

(略)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18号

2024.12.25

4

(略) (略)

新建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19号

2024.12.25

5

关于中粮饲料(东台)有限公司

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20号

2024.12.25

6

(略) 洁 (略)

年产(略)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21号

2024.12.26

7

(略) (略)

年产各类包装物(略)只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22号

2024.12.26

8

(略) (略)

年产1500吨高强度紧固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23号

2024.12.27

9

关于味魔坊食品(东台)有限公司

味魔坊年产2500吨调味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24号

2024.12.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略)

邮 箱:*@*63.com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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