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属假鱼饵、塑胶假鱼饵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诱 (略) 金属假鱼饵、塑胶假鱼饵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惠州诱 (略) 金属假鱼饵、塑胶假鱼饵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镇隆镇甘陂村地段中装产业园厂房2栋8楼802 |
建设单位 | 惠州诱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780平方米。新建后项目年产金属假鱼饵#件、塑胶假鱼饵#件。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 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 项目喷枪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和喷淋塔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理,不外排。冷却塔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镇隆镇生 (略) 理厂进 (略) 理。 (四) 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项目注塑成型、超声波焊接、喷漆、烘烤/自然晾干、移印、自然晾干等工序产生的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其余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抹布、废钢版/胶头、废机油、漆渣及捞渣、水帘柜浓水、喷淋塔浓水、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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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诱 (略) 金属假鱼饵、塑胶假鱼饵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惠州诱 (略) 金属假鱼饵、塑胶假鱼饵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镇隆镇甘陂村地段中装产业园厂房2栋8楼802 |
建设单位 | 惠州诱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780平方米。新建后项目年产金属假鱼饵#件、塑胶假鱼饵#件。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 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 项目喷枪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和喷淋塔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理,不外排。冷却塔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镇隆镇生 (略) 理厂进 (略) 理。 (四) 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项目注塑成型、超声波焊接、喷漆、烘烤/自然晾干、移印、自然晾干等工序产生的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其余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抹布、废钢版/胶头、废机油、漆渣及捞渣、水帘柜浓水、喷淋塔浓水、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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