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批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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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批后公开

《宿松县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开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二十日内 (略) 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宿松县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2月19日已经获批,现将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文本、图集进行公开。

千岭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宿松县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集.pdf
《宿松县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pdf
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pdf



《宿松县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开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二十日内 (略) 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宿松县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2月19日已经获批,现将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文本、图集进行公开。

千岭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宿松县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集.pdf
《宿松县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pdf
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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