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2025年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合作对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现在全县范围内招募筛选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从事农业种植、养殖或加工的经济实体设立“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设立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组织设 (略) (略) 级基地各一个,分别帮扶120名残疾人家庭,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或安置就业等扶持。给予残疾人家庭安置就业或免费提供的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补助资金的70%,用于举办残疾人技术培训的经费不少于获得项目补助资金的10%,扶持残疾人就业或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1750元。
基地设立要求包含:
(一)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有一定经济规模和效益、有相对稳定并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的村级集体经济实体;
(二)有生产经营场地产权或使用、租赁证明,且场地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或实训场地。基地按照自身生产需要制定相关残疾人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开。
(三)具有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凭证和核算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账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运行正常,独立核算,审批程序完整并严格,项目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会计科目设置规范,会计核算准确,结果真实,账款、账物相符,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准确。会计凭证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基地帮扶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鹿寨县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安置就业的残 (略) 于就业年龄段内,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应在16至65岁内,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二、基地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略) 级基地投入(略)元、市级基地投入(略)元资金,用于奖补基地建设和残疾人生产扶持。基地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建设以自主投入为主、残联扶持奖补为辅。
三、基地申请、审核、审批
基地补助扶持期为一年,每年申报,每次申报扶持期一年。
(一)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鹿寨县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书》。
(二)鹿寨县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展开调研比较,选择最优扶持项目各1 个,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残联申报下年度基地项目,并经同级财 (略) 残联。
(三)对于审批确认的基地要统一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开公布管理与服务制度。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5年2月17日至2月21日,请有意向申报广西“阳光助残基地”的经济实体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盖章)报送到鹿寨县残联。
本公告最终解 (略) 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五、联系方式:
地址: (略) 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鹿寨县 (略) 对面)
联系人:李平生,联系电话:(略),(略)
邮箱:lz_lzxcl@gxdpf.org.cn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现在全县范围内招募筛选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从事农业种植、养殖或加工的经济实体设立“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设立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组织设 (略) (略) 级基地各一个,分别帮扶120名残疾人家庭,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或安置就业等扶持。给予残疾人家庭安置就业或免费提供的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补助资金的70%,用于举办残疾人技术培训的经费不少于获得项目补助资金的10%,扶持残疾人就业或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1750元。
基地设立要求包含:
(一)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有一定经济规模和效益、有相对稳定并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的村级集体经济实体;
(二)有生产经营场地产权或使用、租赁证明,且场地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或实训场地。基地按照自身生产需要制定相关残疾人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开。
(三)具有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凭证和核算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账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运行正常,独立核算,审批程序完整并严格,项目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会计科目设置规范,会计核算准确,结果真实,账款、账物相符,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准确。会计凭证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基地帮扶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鹿寨县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安置就业的残 (略) 于就业年龄段内,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应在16至65岁内,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二、基地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略) 级基地投入(略)元、市级基地投入(略)元资金,用于奖补基地建设和残疾人生产扶持。基地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建设以自主投入为主、残联扶持奖补为辅。
三、基地申请、审核、审批
基地补助扶持期为一年,每年申报,每次申报扶持期一年。
(一)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鹿寨县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书》。
(二)鹿寨县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展开调研比较,选择最优扶持项目各1 个,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残联申报下年度基地项目,并经同级财 (略) 残联。
(三)对于审批确认的基地要统一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开公布管理与服务制度。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5年2月17日至2月21日,请有意向申报广西“阳光助残基地”的经济实体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盖章)报送到鹿寨县残联。
本公告最终解 (略) 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五、联系方式:
地址: (略) 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鹿寨县 (略) 对面)
联系人:李平生,联系电话:(略),(略)
邮箱:lz_lzxcl@gxdpf.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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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地设立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组织设 (略) (略) 级基地各一个,分别帮扶120名残疾人家庭,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或安置就业等扶持。给予残疾人家庭安置就业或免费提供的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补助资金的70%,用于举办残疾人技术培训的经费不少于获得项目补助资金的10%,扶持残疾人就业或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1750元。
基地设立要求包含:
(一)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有一定经济规模和效益、有相对稳定并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的村级集体经济实体;
(二)有生产经营场地产权或使用、租赁证明,且场地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或实训场地。基地按照自身生产需要制定相关残疾人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开。
(三)具有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凭证和核算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账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运行正常,独立核算,审批程序完整并严格,项目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会计科目设置规范,会计核算准确,结果真实,账款、账物相符,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准确。会计凭证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基地帮扶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鹿寨县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安置就业的残 (略) 于就业年龄段内,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应在16至65岁内,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二、基地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略) 级基地投入(略)元、市级基地投入(略)元资金,用于奖补基地建设和残疾人生产扶持。基地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建设以自主投入为主、残联扶持奖补为辅。
三、基地申请、审核、审批
基地补助扶持期为一年,每年申报,每次申报扶持期一年。
(一)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鹿寨县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书》。
(二)鹿寨县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展开调研比较,选择最优扶持项目各1 个,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残联申报下年度基地项目,并经同级财 (略) 残联。
(三)对于审批确认的基地要统一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开公布管理与服务制度。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5年2月17日至2月21日,请有意向申报广西“阳光助残基地”的经济实体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盖章)报送到鹿寨县残联。
本公告最终解 (略) 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五、联系方式:
地址: (略) 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鹿寨县 (略) 对面)
联系人:李平生,联系电话:(略),(略)
邮箱:lz_lzxcl@gxdpf.org.cn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现在全县范围内招募筛选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从事农业种植、养殖或加工的经济实体设立“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设立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组织设 (略) (略) 级基地各一个,分别帮扶120名残疾人家庭,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或安置就业等扶持。给予残疾人家庭安置就业或免费提供的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补助资金的70%,用于举办残疾人技术培训的经费不少于获得项目补助资金的10%,扶持残疾人就业或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1750元。
基地设立要求包含:
(一)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有一定经济规模和效益、有相对稳定并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的村级集体经济实体;
(二)有生产经营场地产权或使用、租赁证明,且场地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或实训场地。基地按照自身生产需要制定相关残疾人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开。
(三)具有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凭证和核算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账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运行正常,独立核算,审批程序完整并严格,项目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会计科目设置规范,会计核算准确,结果真实,账款、账物相符,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准确。会计凭证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基地帮扶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鹿寨县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安置就业的残 (略) 于就业年龄段内,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应在16至65岁内,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二、基地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略) 级基地投入(略)元、市级基地投入(略)元资金,用于奖补基地建设和残疾人生产扶持。基地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建设以自主投入为主、残联扶持奖补为辅。
三、基地申请、审核、审批
基地补助扶持期为一年,每年申报,每次申报扶持期一年。
(一)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鹿寨县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书》。
(二)鹿寨县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展开调研比较,选择最优扶持项目各1 个,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残联申报下年度基地项目,并经同级财 (略) 残联。
(三)对于审批确认的基地要统一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开公布管理与服务制度。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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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最终解 (略) 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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