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1.8亿件半导体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年加工1.8亿件半导体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 (略) 年加工1.8亿件半导体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 (略)
项目名称:江苏 (略) 年加工1.8亿件半导体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高新技术产 (略) (略) 南侧、 (略) 东侧
一、基本情况:江苏 (略) 成立于2024年7月17日,位于淮安高新技术产 (略) (略) 南侧、 (略) 东侧,拟投资#万元,新建江苏 (略) 年加工1.8亿件半导体零部件项目。该项目已于2024年11月26 (略)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淮 (略) 数据投资备〔2024〕53号,项目代码:2408-#-89-01-#)。计划年产1.8亿件(#吨)半导体零部件项目。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 (略) (略) 。建设项目清洗废水经隔油+混 (略) 理,食堂废水经 (略) 理与生活污水经 (略) 理,排入 (略) 新 (略) 理厂,尾水排入盐河。
3、建设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密闭收集,接入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建设项目金属边角料、废尼龙砂、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及粉尘、 (略) 理污泥收集后暂存于一 (略) (200m2)内, (略) 理污泥委托专 (略) 置,其余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 (略) 理,厨余垃圾委托专 (略) 理;废机油及油桶、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20m2)内,定期委托 (略) 置资质 (略) 置,并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用于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为:颗粒物≤0.634t/a,其中有组织≤0.434t/a,无组织≤0.2t/a。
废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7762/7762m3/a,COD≤2.156/0.388t/a、SS≤1.334/0.078t/a、#≤0.102/0.039t/a、TP≤0.021/0.004t/a、TN≤0.136/0.116t/a、石油类≤0.014/0.008t/a、动植物油≤0.072/0.008t/a。
四、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 (略) 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 (略)
编制主持人:姜锋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相关附件:http://**_#/art/#/#kTbLpAqt.html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 (略) 年加工1.8亿件半导体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 (略)
项目名称:江苏 (略) 年加工1.8亿件半导体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高新技术产 (略) (略) 南侧、 (略) 东侧
一、基本情况:江苏 (略) 成立于2024年7月17日,位于淮安高新技术产 (略) (略) 南侧、 (略) 东侧,拟投资#万元,新建江苏 (略) 年加工1.8亿件半导体零部件项目。该项目已于2024年11月26 (略)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淮 (略) 数据投资备〔2024〕53号,项目代码:2408-#-89-01-#)。计划年产1.8亿件(#吨)半导体零部件项目。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 (略) (略) 。建设项目清洗废水经隔油+混 (略) 理,食堂废水经 (略) 理与生活污水经 (略) 理,排入 (略) 新 (略) 理厂,尾水排入盐河。
3、建设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密闭收集,接入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建设项目金属边角料、废尼龙砂、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及粉尘、 (略) 理污泥收集后暂存于一 (略) (200m2)内, (略) 理污泥委托专 (略) 置,其余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 (略) 理,厨余垃圾委托专 (略) 理;废机油及油桶、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20m2)内,定期委托 (略) 置资质 (略) 置,并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用于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为:颗粒物≤0.634t/a,其中有组织≤0.434t/a,无组织≤0.2t/a。
废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7762/7762m3/a,COD≤2.156/0.388t/a、SS≤1.334/0.078t/a、#≤0.102/0.039t/a、TP≤0.021/0.004t/a、TN≤0.136/0.116t/a、石油类≤0.014/0.008t/a、动植物油≤0.072/0.008t/a。
四、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 (略) 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 (略)
编制主持人:姜锋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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