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年屠宰50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运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目前《鲁山县年屠宰*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运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向社会公众公开环评(征求意见稿)全本,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鲁山县年屠宰*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运营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址: (略) 鲁山县张官营镇南闫庄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00平方米,建筑面积*.95平方米,建设屠宰分割车间(6965.12平方米)、冷库(1657.68平方米)、深加工车间(4818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300平方米)、 (略) 理站(816.69平方米)、主门卫、次门卫、 (略) 广场硬化、停车位、围墙等,用于生猪屠宰。
二、公众参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1、链接:http://**-CYRQDf1W0rA 提取码:7jwj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发邮件或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余总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鲁山县张官营镇南闫庄村
评价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略) 莲花街11号纽科科技园1幢B座3层312、314室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其他工业企业职工、相关职能单位,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四、公 (略) 络连接
链接:http://** 提取码:s4za
五、公众提出意见形式、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2024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目前《鲁山县年屠宰*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运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向社会公众公开环评(征求意见稿)全本,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鲁山县年屠宰*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运营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址: (略) 鲁山县张官营镇南闫庄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00平方米,建筑面积*.95平方米,建设屠宰分割车间(6965.12平方米)、冷库(1657.68平方米)、深加工车间(4818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300平方米)、 (略) 理站(816.69平方米)、主门卫、次门卫、 (略) 广场硬化、停车位、围墙等,用于生猪屠宰。
二、公众参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1、链接:http://**-CYRQDf1W0rA 提取码:7jwj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发邮件或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余总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鲁山县张官营镇南闫庄村
评价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略) 莲花街11号纽科科技园1幢B座3层312、314室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其他工业企业职工、相关职能单位,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四、公 (略) 络连接
链接:http://** 提取码:s4za
五、公众提出意见形式、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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