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年屠宰50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运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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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年屠宰50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运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目前《鲁山县年屠宰*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运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向社会公众公开环评(征求意见稿)全本,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鲁山县年屠宰*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运营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址: (略) 鲁山县张官营镇南闫庄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00平方米,建筑面积*.95平方米,建设屠宰分割车间(6965.12平方米)、冷库(1657.68平方米)、深加工车间(4818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300平方米)、 (略) 理站(816.69平方米)、主门卫、次门卫、 (略) 广场硬化、停车位、围墙等,用于生猪屠宰。

公众参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1、链接:http://**-CYRQDf1W0rA 提取码:7jwj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发邮件或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余总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鲁山县张官营镇南闫庄村

评价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略) 莲花街11号纽科科技园1幢B座3层312、314室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其他工业企业职工、相关职能单位,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公 (略) 络连接

链接:http://** 提取码:s4za

公众提出意见形式、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2024年12月31日

,鲁山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目前《鲁山县年屠宰*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运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向社会公众公开环评(征求意见稿)全本,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鲁山县年屠宰*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运营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址: (略) 鲁山县张官营镇南闫庄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00平方米,建筑面积*.95平方米,建设屠宰分割车间(6965.12平方米)、冷库(1657.68平方米)、深加工车间(4818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300平方米)、 (略) 理站(816.69平方米)、主门卫、次门卫、 (略) 广场硬化、停车位、围墙等,用于生猪屠宰。

公众参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1、链接:http://**-CYRQDf1W0rA 提取码:7jwj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发邮件或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余总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鲁山县张官营镇南闫庄村

评价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略) 莲花街11号纽科科技园1幢B座3层312、314室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其他工业企业职工、相关职能单位,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公 (略) 络连接

链接:http://** 提取码:s4za

公众提出意见形式、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2024年12月31日

,鲁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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