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浙江久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浙江 (略) 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年12月30日,浙江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企业提供的《浙江 (略) 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补充说明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2024年12月30日,浙江 (略) 根据《浙江 (略) 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 (略) 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丽环建莲[2023]48号),组织召开了“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 (略) (验收监测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浙江 (略) 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浙江 (略) 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4年12月31日,企业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玻璃深加工的企业,主要进行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等生产。项目选址为青田县高湖镇徐 (略) 2-6号,租用现有厂房,厂房建筑面积4500平米,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的生产规模。厂内劳动定员40人,生产班制实行一班制,日工作8小时,年工作天数300天,不设食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 (略) 于2024年7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浙江 (略) 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8月 (略) (略) 进行备案,备案号为丽环建青【2024】37号。项目于2024年10月投入试生产。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环保投#元,占总投资2.2%。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内容为浙江 (略) 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文件,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 文件要求和现场调查可知,该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管道排 (略) 。 项目生产废水玻璃磨边、打孔、玻璃清洗废水,该部分废水通过沉淀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磨边、打孔工序,故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生活废水 (略)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青田县中 (略) (略) 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在涂胶、封胶工序以及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涂胶、封胶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 (略) 理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 (略) (略) 、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减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玻璃边角废料、玻璃沉渣、铝条边角废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胶桶(不含胶)、废胶、粘胶废包装袋、含油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活性炭。 玻璃边角废料、玻璃沉渣、铝条边角废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 不合格产品、废胶桶(不含胶)由厂家回收。 废胶、粘胶废包装袋、含油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后期委托有资 (略) 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表》: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总排口的pH值范围、CODcr、BOD5、悬浮物、石油类、总氮最大日均浓度值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8978-1996) 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总磷达到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要求,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的B级标准要求。2、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可见,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监测点非#烷总烃浓度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2) (略) 内任意一次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有 (略) 理设施出口非#烷总烃浓度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2)中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
由监测结果可见,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的3类标准。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玻璃边角废料、玻璃沉渣、铝条边角废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胶桶(不含胶)、废胶、粘胶废包装袋、含油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活性炭。 玻璃边角废料、玻璃沉渣、铝条边角废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 不合格产品、废胶桶(不含胶)由厂家回收。 废胶、粘胶废包装袋、含油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后期委托有资 (略) 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5、总量控制要求
经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中排放总量的要求。
五、验收意见
浙江 (略) 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建设、试运行的档案资料基本齐全,提供会议的资料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项目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30日
举报电话:0578-#。
(略) 站:http://**
浙江 (略)
2024年12月31日
浙江 (略) 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年12月30日,浙江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企业提供的《浙江 (略) 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补充说明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2024年12月30日,浙江 (略) 根据《浙江 (略) 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 (略) 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丽环建莲[2023]48号),组织召开了“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 (略) (验收监测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浙江 (略) 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浙江 (略) 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4年12月31日,企业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玻璃深加工的企业,主要进行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等生产。项目选址为青田县高湖镇徐 (略) 2-6号,租用现有厂房,厂房建筑面积4500平米,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的生产规模。厂内劳动定员40人,生产班制实行一班制,日工作8小时,年工作天数300天,不设食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 (略) 于2024年7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浙江 (略) 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8月 (略) (略) 进行备案,备案号为丽环建青【2024】37号。项目于2024年10月投入试生产。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环保投#元,占总投资2.2%。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内容为浙江 (略) 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文件,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 文件要求和现场调查可知,该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管道排 (略) 。 项目生产废水玻璃磨边、打孔、玻璃清洗废水,该部分废水通过沉淀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磨边、打孔工序,故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生活废水 (略)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青田县中 (略) (略) 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在涂胶、封胶工序以及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涂胶、封胶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 (略) 理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 (略) (略) 、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减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玻璃边角废料、玻璃沉渣、铝条边角废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胶桶(不含胶)、废胶、粘胶废包装袋、含油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活性炭。 玻璃边角废料、玻璃沉渣、铝条边角废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 不合格产品、废胶桶(不含胶)由厂家回收。 废胶、粘胶废包装袋、含油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后期委托有资 (略) 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表》: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总排口的pH值范围、CODcr、BOD5、悬浮物、石油类、总氮最大日均浓度值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8978-1996) 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总磷达到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要求,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的B级标准要求。2、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可见,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监测点非#烷总烃浓度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2) (略) 内任意一次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有 (略) 理设施出口非#烷总烃浓度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2)中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
由监测结果可见,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的3类标准。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玻璃边角废料、玻璃沉渣、铝条边角废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胶桶(不含胶)、废胶、粘胶废包装袋、含油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活性炭。 玻璃边角废料、玻璃沉渣、铝条边角废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 不合格产品、废胶桶(不含胶)由厂家回收。 废胶、粘胶废包装袋、含油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后期委托有资 (略) 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5、总量控制要求
经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中排放总量的要求。
五、验收意见
浙江 (略) 年产#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幕墙建设项目建设、试运行的档案资料基本齐全,提供会议的资料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项目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30日
举报电话: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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