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
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略) 、辖区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上钢新村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略) (略) 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 (略)
2024年12月19日
上钢新村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型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 发生“小工程、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 (略) 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等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沪浦府〔2012〕213号)、《 (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浦建委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略) 范围内投资额在#元以下(不包含#元)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不包含300平方米)的建筑新建、改建、扩建与装饰装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办法。
私人住宅装修和抢险救灾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二、职责分工
1.社区管理办:牵 (略) 建交委,统 (略) 建交委布置的相关工作事宜;负责收集汇总小型工程报备及日常监管数据。
2.城运中心:综合监督 (略) 内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小型工程的开工登记工作,加强对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巡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事故隐患。对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
3.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未文明施工等违法行为行 (略) 罚。同时加强源头管理和过程管控,督促建设方和施工方做好小型工程开工前的备案工作,并通过日常巡查,排查违法行为。
4.城建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相关小型工程施工未报备的,应及时督促物业管理方告知建设单位及时报备相关手续,并服从行业监管,对不办理相关施工备案的建设单位不允许施工。同时对工程建设中的垃圾投放和清运情况进行检查。
5.公安、消防、市场所等相关执法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 (略) 内小型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指导 (略) 置。
6.街道相关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应加强本条线范围内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实施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违法建设行为。
7.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管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小型工程管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严格管控。
2.源头管控,告知充分。建立城运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双备案制度,充分告知相关手续办理和施工要求,确保合法开工,小区内实施的小型工程还 (略) ,由物业公司通报街道城建中心。各部门应加强联系,信息共享,必要时,在施工前由各执法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城运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每月将备案汇总数据互通,并抄送给管理办及相关部门。
3.加强巡查,督促到位。由城运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全覆盖、无遗漏的巡查机制,加强人员配置,优化管理系统,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办理开工备案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责令停止施工,督促其及时办理开工手续。其他部门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发现未办理开工备案的施工单位,应告知城运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其按规定操作。
4.严格执法,杜绝隐患。各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责令停止施工或制止现场施工行为,并根据相关法律规 (略) 置。发生非本部门管理的违法行为,由违法发现部门及时移送至相关职 (略) 置。涉及违反文明施工、违法搭建、破坏承重结构、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及垃圾分类的,移送至综合行政执法队;涉及生产安全的,移送至城运中心。涉及其他问题的,交由相应的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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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略) 、辖区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上钢新村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略) (略) 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 (略)
2024年12月19日
上钢新村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型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 发生“小工程、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 (略) 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等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沪浦府〔2012〕213号)、《 (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浦建委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略) 范围内投资额在#元以下(不包含#元)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不包含300平方米)的建筑新建、改建、扩建与装饰装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办法。
私人住宅装修和抢险救灾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二、职责分工
1.社区管理办:牵 (略) 建交委,统 (略) 建交委布置的相关工作事宜;负责收集汇总小型工程报备及日常监管数据。
2.城运中心:综合监督 (略) 内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小型工程的开工登记工作,加强对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巡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事故隐患。对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
3.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未文明施工等违法行为行 (略) 罚。同时加强源头管理和过程管控,督促建设方和施工方做好小型工程开工前的备案工作,并通过日常巡查,排查违法行为。
4.城建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相关小型工程施工未报备的,应及时督促物业管理方告知建设单位及时报备相关手续,并服从行业监管,对不办理相关施工备案的建设单位不允许施工。同时对工程建设中的垃圾投放和清运情况进行检查。
5.公安、消防、市场所等相关执法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 (略) 内小型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指导 (略) 置。
6.街道相关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应加强本条线范围内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实施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违法建设行为。
7.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管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小型工程管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严格管控。
2.源头管控,告知充分。建立城运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双备案制度,充分告知相关手续办理和施工要求,确保合法开工,小区内实施的小型工程还 (略) ,由物业公司通报街道城建中心。各部门应加强联系,信息共享,必要时,在施工前由各执法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城运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每月将备案汇总数据互通,并抄送给管理办及相关部门。
3.加强巡查,督促到位。由城运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全覆盖、无遗漏的巡查机制,加强人员配置,优化管理系统,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办理开工备案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责令停止施工,督促其及时办理开工手续。其他部门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发现未办理开工备案的施工单位,应告知城运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其按规定操作。
4.严格执法,杜绝隐患。各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责令停止施工或制止现场施工行为,并根据相关法律规 (略) 置。发生非本部门管理的违法行为,由违法发现部门及时移送至相关职 (略) 置。涉及违反文明施工、违法搭建、破坏承重结构、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及垃圾分类的,移送至综合行政执法队;涉及生产安全的,移送至城运中心。涉及其他问题的,交由相应的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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