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2宗“一住两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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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2宗“一住两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地块名称 (略) 划

地块面积

未来规划

1 屯昌县屯城 (略) 西侧4.89亩地块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 (略) 西侧 3261.63 m2 机关团体用地

屯昌县屯城 (略) 西侧4.89亩地块(地块编码#)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理由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仅涉及农用地、荒地、机关团体用地,地块内历史至今无工业企业进驻,不涉及工业污染源;也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为商 (略) 、菜地、办公楼、道路等,均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本地块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地块名称

(略) 划

地块面积

未来规划

2

屯昌县屯 (略) (略) 南侧57.89亩地块

海南省屯昌县屯 (略) (略) 南侧 #.90 m2 科研用地

屯昌县屯 (略) (略) 南侧57.89亩地块(地块编码#)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理由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仅涉及农用地(水田、果园、灌木林地、乔木林地、旱地、其他草地)、坑塘水面、农村宅基地。现场踏勘无污染迹象,地块内历史至今无工业企业进驻,不涉及工业污染源;也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为果园、水田、林地、荒地等,均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本地块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屯昌县
序号 地块名称 (略) 划

地块面积

未来规划

1 屯昌县屯城 (略) 西侧4.89亩地块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 (略) 西侧 3261.63 m2 机关团体用地

屯昌县屯城 (略) 西侧4.89亩地块(地块编码#)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理由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仅涉及农用地、荒地、机关团体用地,地块内历史至今无工业企业进驻,不涉及工业污染源;也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为商 (略) 、菜地、办公楼、道路等,均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本地块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地块名称

(略) 划

地块面积

未来规划

2

屯昌县屯 (略) (略) 南侧57.89亩地块

海南省屯昌县屯 (略) (略) 南侧 #.90 m2 科研用地

屯昌县屯 (略) (略) 南侧57.89亩地块(地块编码#)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理由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仅涉及农用地(水田、果园、灌木林地、乔木林地、旱地、其他草地)、坑塘水面、农村宅基地。现场踏勘无污染迹象,地块内历史至今无工业企业进驻,不涉及工业污染源;也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为果园、水田、林地、荒地等,均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本地块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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