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乡至曲周工业园区连接线平乡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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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乡至曲周工业园区连接线平乡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平乡至曲周工业园区连接线(平乡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1228号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至曲周 (略) 连接线(平乡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7886 公顷(其中耕地1.5014 公顷、非耕农用地0.2872 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98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184 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平乡至曲周 (略) 连接线(平乡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 年12 月19 日


关于平乡至曲周工业园区连接线(平乡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1228号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至曲周 (略) 连接线(平乡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7886 公顷(其中耕地1.5014 公顷、非耕农用地0.2872 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98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184 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平乡至曲周 (略) 连接线(平乡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 年12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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